锡盟政协委员、锡盟工商局 于丽娜
协商古已有之。然而协商与民主结合,并成为一种政治制度,则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后才确立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强调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其中对新形势下开展政协协商等也有重要论述。
一、政协协商的重要意义
政协协商的主要内容关系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通过政协协商的主要形式,即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等或通过提案、调研等方式反映社情民意。政协协商与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在坚持好已有的协商形式的基础上,创新协商载体、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上做出探索和实践很重要,可以考虑:一是增加会议的次数,提高协商的密度;二是拓宽协商内容,不仅包括经济社会问题,还可以增加其它方面的内容;三是加强互动,相互讨论、求同存异、增进共识。创新协商座谈会,努力邀请各领域的代表人物。四是努力选题务实,注意选择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而又解决得不是很好的、切口比较小的问题来协商。内容可以涉及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有效贯通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使重要协商形式集中在一个平台进行展现。
二、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的优势
一是有助于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协商民主的主体涵盖社会各界、各方面人士,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有利于及时了解各界人士的利益需求和偏好。
二是有助于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帮助党委和政府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有关情况,进行更加合理的分析与判断。
三是有助于推动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协商的过程,既是广泛听取各种不同声音、充分吸收有益意见建议的过程,同时也是让社会各方面了解和接受党的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
三、发挥好党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要进一步对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作出规定。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规范年度协商计划的制定实施,将年度协商计划纳入党委议事日程;规范党政领导参加政协协商活动;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实际,在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方面制定好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专项制度文件,为政协协商民主提供制度遵循和保障。政协组织认真贯彻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规范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具体意见,推进人民政协事业与时俱进。
四、推动协商有效衔接机制的建设
注重推进制度的整体设计,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意见、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等多个文件规定。重视形成程序规范、环节完整的制度体系。不断强化协商的程序意识,努力把协商的程序化建设,从协商议题提出、协商计划的制定,协商会议召开,再到后期协商成果的报送、办理反馈和督查,形成一整套明确的程序,保证协商活动的有效衔接,增强协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建议党委政府在安排全年工作时,把政治协商列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局工作计划。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并确定政协协商的议题,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密切协商与决策、执行的配合。
规范协商议题的提出机制,构建协商工作的协调机制。注重平台衔接,做实已有协商平台。增进党委和政府与政协委员的协商交流,拓宽党委、政府与政协委员的协商渠道,开展专题协商等。在每项协商活动之前,政协牵头成立调研组,并请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加强跟踪监督,推动协商成果转化落实。
根据不同的协商内容、层次,采取会议协商、书面协商、个别协商、对口协商等灵活多样的协商形式。深入开展人民政协民主协商的理论研究,通过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指导实践。用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涵养广大社会成员商量办事的素质习惯,并以此实现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