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盟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城市建设和人民群众住房条件的改善做出了贡献。房地产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所谓安居才能乐业。提高和保证房地产质量、安全,搞好房地产市场监管,既是使房地产建设资金良性循环,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积累的需要,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保证。
一、存在问题
目前,锡林浩特市房地产市场存在问题不容乐观,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一)侵害消费者合法利益,合同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能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时间完工交付使用,且交房时拒不支付违约金;公共设施达不到预先承诺条件(如天然气);入住多年,拒不履行办理产权证承诺,锡林浩特市新区住房入住两年以上未办理产权证的达50%以上。
(二)未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强行交房,质量安全无法保证。多数房地产未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强行交房,工程质量差,使用门窗、水、电、暖管道以次充好。有的小区业主入住时,竟然电表未分户,用电只能使用临时接电;电梯停电,导致业主关在电梯内的事情时有发生。
上述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只追求利益最大化,诚信经营理念差;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
二、建议:
(一)加强对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资格审查,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制度,根据消费者在相关部门投诉、违法行为被处罚情况,建立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对信用良好和不良企业进行公示,促进房地产企业守法经营。
(二)对建筑材料质量通过现场检查、抽样,调查材料进货来源等方式,保证建筑材料质量。
(三)严格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专业验收,保证业主收房时建筑小区公共配套以及供水、供电、供暖、消防、燃气、环境卫生、电梯等生活设施质量。
(四)严格落实商品房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
(五)全面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信用制度与评价体系,科学评定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推行信用评价成果与行政审批挂钩,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合管理机制,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开发项目工程质量低劣,拒不履行合同等违法行为,在商品房销售交易环节严重违法违规,引发群众投诉、上访事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相关规定禁止参与竞拍、申报土地划拨、转让、抵押等审批手续,禁止或变相成立房地产公司,禁止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