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锡林郭勒盟地处内蒙中部,煤炭储量1053亿吨, 煤炭资源99%以上是中灰、低硫、低磷褐煤,开采条件优越,大部分可实现露天开采,开采成本相对于井工矿来说较低,所以成为当地一种主要的能源开采模式。在露天开采的过程中,为了防止出现滑坡、垮塌事故,煤层伴生水就会被预先抽出,抽出的这一部分称为疏干水。锡林浩特市地区煤田可开发疏干水达3650万m3/a,超过城市可供水量。
二、存在问题
锡盟地区属于半干旱地区,属于资源性缺水地区,由于露天采区为一个敞开式漏斗区,周边尤其是采区上游松散岩类孔隙水不断排泄至采掘区,造成周边区域孔隙水含水层被疏干,露天采区煤系上覆形成以矿坑为中心的降落漏斗,影响范围内地下水位降低,水量减小。由此,采掘区周围的地下水位线断裂缺失,地下水的流场被重新整合分布。另外,部分企业存在直接排放、一排了之、将大量的地下水浪费现象,造成草原的污染及生态恶化。
三、有关建议
1. 建立完善的疏干水利用政策。对于部分煤炭开采年数长,且以井工矿为主的地区,其疏干水利用有较为成熟的经验,且由于当地政府的干预,疏干水利用率较高。但锡盟地区属于新兴煤矿地区,对煤矿企业的管理、监管都存在一定的空白区,这需要政府部分在实际掌握了锡盟地区水文资源,结合相关法律,制定适合于本地的疏干水综合利用政策,以便规范企业的行为,节约本地水资源。
2.要求企业承担污染费用。对于企业来说,一天24h抽取疏干水,其中部分水分属于地下水,而非全部为煤层水。企业抽取这部分水分后,若将这部分水分直接喷洒,大部分水就被蒸发浪费。而这部分水分被污染,也是因为露天开采导致的。本着谁污染谁负责的概念,若因此产生的水污染,则必须由企业承担。企业必须承担污染处理的费用,对于周边水质的恶化和水位的降低,企业必须承担恢复的责任。对于产生的水质、土质污染,企业必须设立相关的设备,来制止水质的进一步污染。
3.要求企业按疏干水量缴纳水费。企业抽取的疏干水,属于地下水的一部分,处理后的水作为企业用水,也补充了企业部分生产用水,故企业应当按量承担抽出疏干水的水费,并缴纳相关费用,用于当地生态恢复、水源保护。缴纳的这部分水费,应当专款专用,用于当地恢复水生态。绝不能以经济发展为由,牺牲当地生态,居民生产生活中缴纳的水费用用于水处理、水生态恢复,疏干水企业也应当承担这部分费用,作为保护当地水源、恢复生态的资金,将露天煤矿的开采对当地的生态造成的影响最低。
4.加大坑口电厂对疏干水的利用。锡盟地区建设了大量坑口电厂,但电厂用水量较大,锡盟地区属于资源性缺水地区,作为坑口转化,大量的发电、供热用水就需要取用地下水,若能够使用预疏干水进行软化后,作为电厂的二次循环用水,可以起到一定的节水作用。同时,也可以进一步做到水资源的回用,是较为合理的一种利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