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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盟高中阶段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归集和拨付方式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3日

  一、基本情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高中阶段蒙古语(朝鲜语)授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政策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23号)和《锡林郭勒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实施办法》(锡署发〔2011〕66号,以下简称《办法》)。全盟统一实施高中阶段教育“三免三助一补”政策。即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寄宿生住宿费的基础上实施国家助学金、民族助学金、地方助学金和双语授课普通高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政策。资金由国家、自治区、盟、旗县市(区)承担。盟内承担部分,根据旗县市(区)财政收入的差异和承受能力,分类确定承担比例(旗县级政府承担本旗县户籍所有高中阶段学生助学金的配套资金)。在资金拨付方面,按照《锡林郭勒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 盟助学管理中心负责分旗县市(区)和学校计算助学金总额,并及时转报盟财政局。由盟财政局、教育局按学期下达助学金指标。盟财政局根据中央、自治区下达的助学金,复核各地、各学校助学金总额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盟级以上助学金下达到旗县市(区)财政局,各地财政局将本级和上级助学金在5个工作日内一并上划到盟助学管理中心,盟助学管理中心将统一归集的助学金及时拨付到学生就读学校”的要求,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截止到目前,全盟高中阶段助学资金累计落实8.2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7亿元、自治区资金3.8亿元,盟级资金1.2亿元、旗县级资金1.5亿元。

  这种归集拨付方式能够及时归集旗县市(区)应承担的配套资金,并能提高工作效率,有助于资金到位情况的监控和助学政策的顺利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国库支付系统不支持由助学中心直接向学校拨付资金。资金拨付是财政部门独有的职能和职权,其他单位不可替代财政行使该项职能。因此,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归集拨付助学金方式,导致由盟助学管理中心直接向全盟25所高中行使拨付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目前,国库支付系统已经不支持该项操作,调整高中阶段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归集和拨付方式迫在眉睫。

  二、资金监管不规范

  按照《办法》,盟助学管理中心将归集的资金能够及时拨付到学校。但是,工作流程上,某一时间段内大量资金归集到财政系统之外的单位,在资金监管上不具有规范性。

  三、加大助学管理中心工作量

  助学中心不仅负责分项(分旗县市区;分学校;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分蒙汉语授课语种;分年级等等)详细统计、汇总全盟高中阶段学生人数,分旗县市(区)和学校计算助学金总额,还承担了向全盟25所高中账户汇款(分春秋两学期共计50次),向教材供应商支付全盟汉语授课普通高中教材款,并要和银行进行对账,进行资金决算等一系列工作,加大了工作量。对于仅有四名工作人员,且负责全盟各级各类助学业务工作的单位来说,业务量非常繁重。

  二、工作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与盟财政局及时进行对接,拿出符合当今财政制度的最佳归集拨付方案,确保全盟高中阶段助学政策顺利实施。

  二、由盟助学管理中心继续负责测算全盟高中阶段学生资助补助资金总额,上报盟财政局。由盟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旗县市(区)应承担的配套资金进行上解,同上级资金一并下达到旗县市(区)财政局,由旗县市(区)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当地高中学校。

  按此建议方式,实现通过财政局进行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的归集管理和拨付,上述存在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