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锡林郭勒盟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正式挂牌成立,依托锡盟12348基层法律服务所支撑运行,实行以调定补、一案一补机制,凡纠纷标的额涉及一万元以上的都由医调委主持调解。5年来,共受理106件医疗纠纷案件。具体分析如下:
一、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
截止目前,锡盟医调委调解的案件中由于医疗机构的原因引起纠纷的案件占调解总案件数的97.7%。因患者自身原因而引起的纠纷仅有两起,占调解案件总数的2.3%。
(一)医疗机构单方面原因引发的医患纠纷
1.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诊疗不规范、服务态度轻慢,以致误诊误治引发纠纷。一些医疗机构导向偏移,过于追求经济效益,放松医德医风的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就医过程中患者及家属往往要面对超长时间排队等待以及繁杂未知的检查、检验、交费,如果再遇到个别医护人员漫不经心,甚至漏诊、误诊,患者及家属便由负面情绪的积累升级为对诊疗结果的质疑,并最终引发医患纠纷。
2.医疗机构现有的医疗设施和技术水平不能满足诊疗的需要,引发医患纠纷。诸如设施设备老旧,代级低且不配套,医务人员经验不足,专业不扎实,医学检查及影像资料分析不到位,多种因素导致误诊误治等。
3.医疗机构未尽到告知义务。医疗手术的合法性应建立在患者同意的基础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要履行告知义务。医调委调解的案件中许多是由于医务人员告知不充分、术前准备不足,对手术产生的并发症风险评估不足所导致。因此,医疗机构在实施手术前必须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医疗机构一旦违反法定强制告知义务,其行为就不能免责。
4.医疗机构病历书写不规范。诸如病历记录不及时、不完整,甚至在纠纷发生后临时补充和更改病历的现象,导致医患纠纷。
(二)患者单方面的原因引发的医患纠纷
在医疗机构诊治方案正确诊疗程序无瑕疵的情况下,有的患者不遵从医嘱,不积极配合,擅自行为,形成不良后果。
纵观我盟五年来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盟医调委按照合法、公正、及时、便民原则,通过取证、双方沟通,对医患纠纷的案件进行定性定责,始终保持严谨公正的调解态度,坚持以司法鉴定、专家合议意见为基础,使调解成功的每一件纠纷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赔偿适度,既避免少数患方“狮子大开口”,也使老实人获得公平的赔偿。5年来,共受理106件医疗纠纷案件(其中调解成功90件,正在调解16件),调解成功的纠纷协议履行率和回访满意率均达100%,未出现医患双方因履行、反悔等原因而产生新的纠纷。
二、减少医患纠纷的几点建议
综上所述,医患纠纷是由医务人员及患者多方面原因产生的,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该从既往发生的医疗纠纷中汲取经验教训,完善医疗环节的各项流程和制度,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等方面的信息,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医疗机构应该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层级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作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
(二)医疗机构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患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比关系。要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全程留痕。
(三)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病历是疾病诊治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始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不仅涉及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同时,要对病历质量实行层层负责,严格把关,杜绝有缺陷的病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