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会议锡林郭勒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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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情况
案由: 关于加强我盟建筑文物保护和修缮的提案 提案号: 0036
提案人姓名: 陈永刚 提案时间: 2025-01-03 00:00:00
提案内容

  

  随着最新公布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实施,我盟在文物性建筑的保护和修缮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面对日益严峻的文物保护形势和不断加大的修缮需求,我盟在文物建筑保护和修缮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盟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提高文物保护水平,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法治保障

  建议盟委、政府完善文物保护相关法规,明确文物保护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为文物保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同时,加大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

  二、确保修缮资金充足

  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我盟文物保护经费相对有限,难以满足修缮需求。建议盟委、政府将文物性建筑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物建筑保护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文物保护事业,多渠道筹集修缮资金。

  三、提升管理水平

  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建议盟委、政府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盟文物保护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建筑文物普查、登记、监测、预警等制度,提升文物保护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对文保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

  文物的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建议盟委、政府加大建筑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网络、展览等多种渠道普及建筑文物知识,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建筑文物保护教育活动,吸引更多人参与到建筑文物保护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建筑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重点文物重点保护

  针对我盟文物资源的特点,建议盟委、政府确定一批重点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实施重点保护工程。对于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文物,要优先安排修缮和保护。

  加强我盟建筑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盟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的共同努力。希望盟政府能够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我盟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做出更大的贡献。

 

提案答复
回复时间: 2025-07-30 00:00:00
答复内容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0036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盟建筑文物保护和修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制定方面

  为进一步加强我盟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推动公共文化领域盟本级和旗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我局出台了《盟本级和旗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盟旗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二)资金安排方面

  近两年,我局安排建筑文物保护和修缮资金共计10159.94万元;一是安排蓝旗元上都遗址4057.88万元,重点用于元上都遗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提升改造、游客中心建设、博物馆展陈改造提升、元上都遗址环境整治、穆清阁、明德阁台基修缮,遗址文物本体维修保护与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等,特别是我局会同正蓝旗、元上都遗址中心争取到自今年起,自治区本级预算将逐年安排100万元用于补助元上都遗址文物本体维修保护与展示等,助力元上都遗址传承与保护。二是安排文物保护资金5078.86万元用于对盟内部分文物实施修缮维护及数据普查采集;苏尼特左旗西扎拉庙、阿巴嘎旗杨都庙等庙宇、全盟文物、遗址修缮以及全盟文物(长城)安全巡查等工作。三是争取上级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753万元,同时2024年首次安排盟级配套资金46万元用于全盟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四是足额安排文物普查经费共计69.2万元,重点用于盟博物馆、盟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赴文物实地现场开展文普工作产生的培训、耗材等费用;五是安排盟级文物保护宣传经费155万元,重点用于文物保护及宣传、文物安全巡查等。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003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陈永刚委员: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盟建筑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盟建筑文物保护和修缮的提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强化法治保障

  法治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石。近年来,我盟一直致力于完善文物保护相关政策性文件,明确各部门在文物保护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2020年以来,我局提请盟委、行署出台了《锡林郭勒盟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金界壕遗址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我盟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同时,我们高度重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文物安全。

  二、确保修缮资金充足

  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离不开资金支持。我盟高度重视文物保护经费的保障工作,近年来不断增加财政投入,特别是2024年安排730余万元用于辖区内文物建筑等修缮维护经费。同时,我们积极争取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物建筑保护专项资金,通过多种渠道筹集修缮资金。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谋划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事业,确保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三、提升管理水平

  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为此,2020年我盟成立了文物保护与安全局际联席会议,由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盟文物保护与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024年,盟级文物部门与纪检、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建立了文物保护协作机制,协同处理各类文物安全工作问题,提升文物保护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文保人员培训方面,我们每年度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文保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不断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

  文物的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我盟加大了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网络、展览等多种渠道普及文物知识。我们利用“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重要节点,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展示我盟丰富的文物资源和文物保护成果,吸引公众关注。同时,我们还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文物保护教育活动,如文物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让更多人了解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吸引更多人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建筑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重点文物重点保护

  我盟文物资源丰富,具有独特的历史、艺术价值。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对于具有重要价值的建筑文物,每年度我局指导属地文物部门开展计划书编制和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详细的保护方案,严格按照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修缮和保护。同时,我们督促属地文物部门加强对重点文物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文物安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重点文物的保护力度,不断提升保护水平,确保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传承和保护。

  加强我盟建筑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盟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的共同努力。我们将高度重视您的提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我盟建筑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为我盟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