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会议锡林郭勒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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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情况
案由: 关于加强物业企业履行企业责任的提案 提案号: 0031
提案人姓名: 斯日古楞 提案时间: 2025-01-03 00:00:00
提案内容

  

  一、基本情况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居民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受物业企业规模、经营能力、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物业企业履行企业责任常有不足表现:物业服务合同不能认真履行,服务效率低,遇问题推诿扯皮。‌对业主合理诉求不回应或处理不及时,服务承诺不兑现,服务态度差;物业服务常有短期行为,为了节省开支不按规定维修,影响业主房屋和公共设施、设备使用寿命。服务缩水缺斤短两,有门卫,如同虚设,有保洁,垃圾遍地,有供暖,暖气不热;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和违反治安、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管理乏力,及时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意识差等。因此,很多居民小区业主对物业企业提供服务满意度普遍不高。

  二、存在的问题

  (一)物业企业履行企业责任不足的问题,影响着广大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尽管‌业主可以通过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由业主委员会与企业沟通解决;或向街道等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和支持。目前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处于起步阶段,居民小区业主自治能力十分有限,且业主委员会管理水平普遍不足甚至形同虚设。因此,业主与物业企业的博弈中力量不对等,业主明显处于劣势,业主是敢怒不敢言。这样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累积为社会矛盾,不利于群众安居乐业会引发社会问题或形成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

  (二)物业企业没有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服务,但服务收费却难以调整甚至是居高不下。由于物业企业法律意识的淡漠和物业企业事实上的“强势”到位,导致很多企业并不重视这些问题,很少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甚至个别物业企业通过不当手段占用了物业服务资源长期谋取利益。因此,在目前的监管环境下物业企业认真履行企业责任的意识不强、意愿不足。

  三、意见和建议

  (一)政府有关方面要积极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赋予业主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等。 

  (二)政府有关方面要督促物业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责任: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企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等。 

  (三)政府有关方面要在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的基础上要加强对物业企业的行业监管,要修订行业准入的门槛,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禁入物业服务市场,要依法打击、取缔、严重违法失信的不良物业企业,要记录物业企业的不良行为,要利用媒体的舆论监督;要研究对履行企业责任较好的物业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物质奖励等。

  

 

提案答复
回复时间: 2025-07-30 00:00:00
答复内容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0031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企业履行企业责任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涉及我局职能范围内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局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以智慧监管为支撑,持续推动物业企业规范履行责任,提升服务品质。

  一是不断深化党建引领机制。深入推广“党建+物业”模式,联合盟委社会工作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三方联动”机制的通知》(锡党社字〔2024〕11号),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引导各类治理主体参与物业管理,推动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定期研究协商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深入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印发《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方案》(锡建字〔2025〕6号),组织各

  旗县市(区)住建局开展了摸底排查工作,结合信访、12345便民热线投诉、主管部门检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全面摸排群众身边“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截至目前,全盟共排查发现问题147个,已完成整改135个。

  三是智慧监管平台全面应用,建成“锡林郭勒盟物业服务监管平台”,印发《锡林郭勒盟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评价结果作为业主选聘物业企业提供参考、作为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的考评内容、作为各类创先评优的考评内容、作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评价权重、作为出具企业诚信意见的参考依据、作为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其他行政监管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截至目前,2025年已开展第一、第二季度考核,并对评价情况进行公示。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将提升业主自主治理能力作为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的治本之策来抓,对凡有意愿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主动帮助完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等,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推动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及时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同时,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和审核把关,优化业主委员会人员结构,推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与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吸纳各类骨干力量和专业人才进入业委会,积极鼓励引导党员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帮助居民切实解决各类急愁难盼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居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是以专项整治为抓手,督促企业履约尽责,持续开展履约整治,规范服务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企业定期公示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公共收益等信息,通过物业监管平台、小区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公开,接受业主监督。强化各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共同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三是强化监管,优化物业诚信体系与服务质量,提高准入门槛。2017年,国务院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管理,我局将依托物业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和考核,建立物业企业信用档案为企业评级,定期发布物业企业诚信评价结果,将信用评价与招投标、奖补挂钩,对优秀企业进行表彰,对失信企业进行曝光和处理,倒逼企业提升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