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会议锡林郭勒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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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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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情况
案由: 关于加快建立地膜回收体系的提案 提案号: 0143
提案人姓名: 胡玉敏 提案时间: 2024-04-02 00:00:00
提案内容

  

  随着地膜用量的逐年增加,大量残膜造成了环境污染。国家高度重视地膜污染问题,把它作为环保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2023年9月内蒙古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第一章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实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据农业部门统计:2023年全盟地膜使用量0.17万吨,较2022年增加了13.3%;全盟覆膜面积41万亩,占作物播种面积的10.8%,较2022年增加了10.8%。覆膜旗县(市)有太仆寺旗、多伦县、正蓝旗、正镶白旗、锡林浩特市、苏尼特右旗、乌拉盖管理区7个旗县市(区)。覆膜面积最大的是太仆寺旗,面积达18.4万亩。为认真落实国家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力开展地膜回收工作,打响净土保卫战。

  一、存在问题

  (一)没收形成废旧地膜回收体系。大部分旗县没有地膜回收站点和加工企业,大部分捡拾回收的残膜都被弃置于田间地头或进行焚烧,造成了二次污染。有的旗县利用废品收购站建立了回收站点,但因为没有利益激励机制,暂建的回收站点仍没有能够正常运转。种植者仍将收回的残膜弃置于田间地头,长时间堆放,风吹后部分残膜会再次返回农田。

  (二)回收机械简易,回收效果差。各旗县现在使用的一些地膜回收机械大多属于搂拾机械,不能做到秸秆与地膜分离,且机械普遍简易、回收效果差,优质回收机械严重缺乏。

  (三)不合格地膜还在市场流通

  市场上仍流通着厚度小于1mm的非国标地膜,该地膜价格低廉、超薄、不易捡拾、残留量大,由于成本差异,非国标地膜现在仍在使用。

  二、建议

  (一)建立联席机制,及时解决回收站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成立由发改、生态、农牧、供销、工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地膜回收领导小组,对地膜回收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督促各旗县政府尽快建设废旧地膜集中回收站点,引进、建设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由于地膜回收处理再利用过程复杂,利润空间小,要制定奖补机制,让企业、个人乐意回收。同时制定鼓励政策,采用以旧换新、积分兑换、直接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地膜,提高地膜使用者回收地膜的积极性。每个村(嘎查)都要建设地膜回收站点1-2个,各乡镇(苏木)建设废旧地膜回收贮转运点1-2个,全盟建成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1-2家。尽快建立起“村收集、乡集中、企业加工处理利用”的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

  (二)大力培育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推动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旗县级以上人民应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地膜机械化回收。鼓励和扶持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从事地膜回收、加工的社会化服务,对购置先进适用地膜回收机械的应当给予补贴,以推进地膜机械化回收,加快推进地膜回收体系建设。

  (三)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地膜回收挂钩政策。坚持“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财政部门要调整耕地地力补贴发放方式和时间,对未采取残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要求的,缓发或暂停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并要求立即整改,对不整改的,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确保废旧地膜及时离田。鼓励农村土地承包方与受让方在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时,对农用薄膜的回收作出约定。

  (四)加强市场监管

  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将非标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列入农资打假和监管的重要内容。禁止非国标地膜生产、上市、入田。禁止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购买(补贴)非国标地膜,禁止种植专业合作社(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使用非国标地膜。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科学加快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推广应用。

 

提案答复
回复时间: 2024-07-02 00:00:00
答复内容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0144号提案的答复

胡玉敏委员:

  一、锡盟农牧局制定印发了《锡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锡农牧科字(2024)8号)。从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方面提出要求。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涉及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再利用等环节,涉及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回收网点、回收再利用企业等相关主体,涉及农牧、生态、市场监督管理、工信、住建、供销、发改等多个部门,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部门配合联动,单凭农牧部门显的力不从心。

  二、农牧部门继续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2023年自治区下达我盟推广加厚地膜3万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4.2万亩,分别在太仆寺旗、苏右旗、乌拉盖管理区、多伦4个旗县实施;另在太仆寺旗、苏尼特右旗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验证评价工作。截至2024年6月,覆膜种植任务已全部完成。通过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使农户所用地膜厚度达标可同收或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经过降解不回收,降低回收使用难度,降低对土壤危害,改善视觉污染,最大限度发挥项目作用,从地膜污染治理前端入手。

  三、农牧部门加大地膜污染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2023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盟级、各旗县市(区)业务部门通过印刷宣传单、小册子、挂图、条幅,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信息平台(公众号、网站、微信、电视)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2023年下半年以来发放宣传海报、明白纸、手册3000份。并结合《农膜管理条例》,《环保法》,《土壤污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地膜污染危害性,宣传科学使用回收地膜的意义,提高对《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度,提高公众对地膜危害的认识。

  四、农牧部门积极开展秋季、春季地膜回收专项行动,及时发布各旗县地膜污染治理信息动态,推动互学互鉴互促互进。

  五、农牧部门加大地膜污染综合执法力度。不完全统计,从2023年6月以来,截至2024年 7月9日,全盟农膜检查出动执法人员7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0车次、检查生产种养殖主体12个,检查覆膜地块、重点点位26余处,发放各类宣传材料415余份,下达整改通知书3件、警告后完成清理工作3起。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回收,大幅提高农户使用回收地膜法律意识,树立使用不回收地膜是违法行为观念。

  六、继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2024年区控点2处(多伦),新增加厚地膜监测点4处(太旗、兰旗、白旗、乌拉盖管理区)各1处。据旗县上报统计,截止2024年5月底,全盟当季地膜回收率88.4%。

  由于非标地膜的大量使用,农户重使用轻回收,回收利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农膜污染防治难度较大,任务艰巨。地膜污染防治涉及乡村振兴、生态安全屏障等多个考核指标。下一步,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源头治理、损害担责、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一)政府主导。应由当地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成立由农牧、发改、生态、供销、工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地膜回收领导小组,建立联席机制。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实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再利用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将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再利用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推广、应用给予政策扶持,促进废旧农用薄膜循环利用。(二)源头治理。加强市场监管,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将非标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列入农资打假和监管的重要内容。禁止非国标地膜生产、上市、入田。有重点、分阶段、分层次推进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三) 损害担责。坚持“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将各种农业项目与残膜离田考核挂钩,对未采取残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要求的种植户,不列给农业项目或缓发或暂停补贴资金,并要求立即整改,对不整改的,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确保废旧地膜及时离田。乡镇政府、村(嘎查)委员会要监督农村土地承包方与受让方在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时,对农用薄膜的回收作出约定。(四)督促各旗县政府尽快建设废旧地膜集中回收站点,引进、建设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重点村(嘎查)利用废弃院落,配备兼职管理人员,每个重点村(嘎查)都要建设地膜回收站点1-2个,各乡镇(苏木)建设废旧地膜回收贮转运点1-2个,全盟建成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1-2家。由于地膜回收处理再利用过程复杂,利润小,要制定奖补机制,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大力培育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机械化回收,培育和扶持企业或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从事地膜回收、加工社会化服务。对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回收网点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用地、用水、用电、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购置先进适用地膜回收机械的应当给予补贴,以推进地膜机械化回收。依靠回收处理再利用企业的带动,尽快建立起“村收集、乡集中、企业加工处理利用”的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同时制定鼓励政策,采用以旧换新、积分兑换、直接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地膜,提高地膜使用者回收地膜的积极性。(五)公众参与。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回收网点、回收再利用企业等相关主体应当开展合作,参与回收体系建设。不得随意弃置、焚烧或掩埋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加工再利用企业等依法建立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回收、利用、处置等信息。提高公众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的主动性、积极性。

  (六) 推行废旧地膜分类回收处置。对杂质少、较为干净的地膜,依托地膜再利用企业回收生产产品。对秸秆与残膜混杂且秸秆含量大的混合物,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统一收集,进行焚烧发电、集中供热。对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推动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加快推进地膜回收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