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会议锡林郭勒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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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8日  星期一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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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情况
案由: 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标扩面的建议 提案号: 0142
提案人姓名: 阿拉腾乌拉 提案时间: 2024-04-02 00:00:00
提案内容

  

  一、政策调整背景及依据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要求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确定符合条件的0-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要求将残疾儿童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期间监护人陪护救助。2019年,锡林郭勒盟相继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残工委字〔2019〕1号)、《锡盟残联关于建立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锡残联办字〔2019〕186号)等配套制度措施推进制度落实。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内政发〔2021〕17号)明确提出,在优先保障0-7岁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放宽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拓宽康复服务项目,扩大残疾儿童康复覆盖面。随后,自治区残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期间残疾人康复服务重点工作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内残联发〔2021〕年55号),将包括锡盟在内的部分盟市列为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能力示范盟市,要求进一步提升残疾儿童救助水平,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兴安盟和通辽市部分旗县率先提标扩面,将残疾儿童救助年龄提高至10岁、14和17岁不等,同时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资金提高至每年人均2万元。

  二、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是残疾人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属于抢救性工程,是事关残疾儿童的希望和未来,事关残疾人家庭的幸福安康,也是“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据统计,全盟现有717名0-14岁残疾儿童(包括不持证残疾儿童),其中提出康复救助需求的有319名,实际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有190名。而锡盟现仅有四家定点康复机构(盟残疾人康复中心、多伦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太旗残疾人康复中心、锡林浩特市朝夕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大部分旗县尚未建成专业康复机构,加之地域广阔特点,多数残疾儿童无法就近就便接受康复服务,只能寻求盟外甚至区外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时间、精力、资金成本非常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提标扩面将有助于残疾儿童接受更专业化、系统化的康复服务,特别是大幅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精神等方面负担,有效缓解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返贫问题。

  三、政策提标扩面建议

  (一)扩大救助覆盖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8号)中确定救助对象年龄为0-7岁,救助条件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建议将救助年龄提高至14岁,并取消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的全部限制。

  (二)提高救助标准。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86号)要求,建议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原先的1.5万元/年提高至1.832万元/年,在具体落实当中根据残疾儿童接受的康复项目类别执行不同的补助标准。

 

提案答复
回复时间: 2024-07-02 00:00:00
答复内容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0142号提案的答复

阿拉腾乌拉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号0142《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标扩面的建议》已收悉,我会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做如下答复。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背景

  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同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救助范围(0-7岁)、救助内容、救助标准以及救助流程。同时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可适当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保障标准,包括残疾儿童矫形器、轮椅、助行器等辅助器具救助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内政发〔2021〕17号),再次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标扩面提出了相应要求。同年,自治区残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期间残疾人康复服务重点工作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内残联发〔2021〕年55号),将包括我盟在内的8个盟市列为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能力示范盟市,要求进一步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水平。2022年,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锡林郭勒盟“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锡署办发〔2022〕37号)明确“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放宽至14岁,取消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提高康复救助标准”。

  二、我盟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开展情况

  (一)已执行政策方面

  2019年,我盟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残工委字〔2019〕1号),贯彻执行自治区残疾儿童救助制度,同时印发《锡盟残联关于建立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锡残联办字〔2019〕186号),为盟残疾人康复中心免费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监护人给予每人每月900元的陪护补贴。2022年,按照《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86号)要求,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原先的1.5万元/年提高至1.832万元/年。截止2023年,全盟累计为220余名残疾儿童发放补贴资金共200余万元,为95名残疾儿童监护人发放陪护补贴29.58万元。

  (二)正在推进工作方面

  2023年以来,我会按照“十四五”残疾人康复工作要求,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标扩面作为重要任务,对0-14岁的各类残疾儿童有关情况开展了全面的摸底调查。经统计,全盟现有717名0-14岁残疾儿童,其中提出康复救助需求的有190名,实际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有149名。针对以上需求情况,全盟12个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率先调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其中11个旗县已优先将救助年龄提高至14岁,取消了家庭经济条件限制,但尚未提高救助补贴标准;我会在精准摸底调查基础上,认真研究中央、自治区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学习借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示范盟市有关经验做法,着手起草《关于调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意见部分执行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救助年龄提高至14岁,取消经济条件限制,提高低视力儿童视功能训练补贴标准,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助听器适配补贴标准,肢体、智力、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贴标准。目前《通知》初稿已经我会理事长办公会(2次研究修改)和党组会审议通过,待提交行署常务会研究审议后执行。

  下一步,我会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积极推进《通知》出台,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面,让更多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