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情况 |
案由: | 关于合理有序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建议 | 提案号: | 0001 |
提案人姓名: | 陈艳芳 | 提案时间: | 2024-04-01 00:00:00 |
提案内容 | |||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已在全区域实施老年助餐服务政策的省份,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服务,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尚在局部区域实施老年助餐服务政策的省份,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2021年以来,我盟为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新建或改扩建居家社区养老设施43处,开设助老餐厅16处,其中建在旗县市(区)中心镇15处,农村牧区社区1处。 一、基本情况 一是政府建设,社会化运营。各地政府出资装修助老餐厅,配齐整套厨房用具、桌椅等设施设备,引进第三方运营商,免费提供经营场地,政府取暖费、运营费等方面给予适度补贴,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如锡林浩特市出台《锡林浩特市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将助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目录,每年对每所助老餐厅发放运营补贴3万元,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高龄经济困难人员等“六类”老人每人每年发放餐补300元,引导老年人转变享受服务观念和消费理念,年内服务人数达到8000多人次,餐厅对所有社区居民开放,适度满足个别老人单点或送餐上门的需求,有效带动了全盟居家社区助餐服务发展。 二是依托养老园区,为集中居住老年人提供服务。在5个地区的牧区养老园区建成标准化助老餐厅,引进专业团队免租运营,可服务老年人2500余名,让农村牧区进城老年人更好的享受到助餐服务。 三是发放助餐补贴,解决农村牧区老人需求。在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新民社区建设农村助老餐厅,旗政府落实政府购买助餐服务资金28万元,为幸福互助院高龄、独居、空巢、孤寡等50多名困难老人人均每天发放助餐补助代金券21元,着力解决农村社区失能、失智、高龄等行动不便老年人家庭“就餐难”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助餐点设置缺乏科学规划,有的社区开设老年餐厅后由于客流量不稳定、知晓度低等各种原因,出现运营不力现象。 二是目前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产业化、社会化程度低,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小。老年人受长期形成的传统消费观念影响,参与度不高,居家社区养老市场化服务推广存在困难。 三是助老餐厅以便民惠民为主,现均集中在居民小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微利惠民”利润微薄,如完全依靠市场支撑,难以长久维系正常运营。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调研,科学规划,保障老年助餐服务务实可行。为全面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需要在顶层设计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方面赴老年人口集中的城市地区学习借鉴工作经验,并重点对影响各地老年人助餐服务发展的共性问题、瓶颈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另一方面结合我盟地广人稀地区现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群众中对助餐服务需求开展调研,并在养老机构、餐饮企业中广泛征集意见建议,了解社会各界对参与建设老年助餐点的意愿和服务能力。在精准掌握服务需求和供给资源的基础上,科学设置助餐点布局,防止出现遍地开花、运营不下去的现象。 (二)政策扶持,社会参与,推动老年助餐服务良性发展。为确保助餐点的可持续性,各级政府应制定出台老年人助餐服务扶持补贴政策,建议“扶持政策”包括符合条件的助餐点可享受政府无偿提供房产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水电气暖优惠政策、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质保供政策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助餐许可政策;“补贴政策”可分“就餐补贴”和“运营补贴”,“就餐补贴”即为60周岁及以上特困分散供养、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进行适当补助,“运营补贴”对象为各助餐点,按当年实际运营情况予以补助。 (三)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探索老年助餐服务多种模式。鼓励有实力的餐饮企业连锁化运营助餐点,提供配餐服务,探索盈利模式;充分利用好社区服务资源,与社区开展双向合作,发挥助餐点凝聚作用,动员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与群众一同在助餐点就餐,将老年人助餐点作为与群众协商议事的新阵地;支持发展“物业+助餐”服务,鼓励物业企业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助餐点;开放养老机构助餐服务,各级民政部门可组织引导辖区内有助餐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全面开放社会化助餐服务,也可通过合作形式引入专业助餐企业运营;具备条件的农村牧区,可参照城乡社区助餐食堂和助餐站标准打造助餐点。对位置相对偏远,就餐人员少,不具备设置老年人助餐点的地区,鼓励在嘎查村内发动身体健康的热心群众,为嘎查村的高龄、失能、留守等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四)注重宣传,强化监管,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街道、社区、民政等部门通过入户讲解、微视频制作、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重点宣传已经享受政策和服务的老人,用身边人讲身边事,动员老年人和家属就近到中心(站点)享受服务或者通过电话开展点单服务。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专门针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建设管理要求和食品安全指引,进一步规范助餐服务,消除用餐安全隐患,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 |
提案答复 |
回复时间: | 2024-07-01 00:00:00 | ||
答复内容 | |||
关于对锡林郭勒盟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 第0001号提案的答复 陈艳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有序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以来,我盟逐步推行老年人助餐服务,探索“助餐+”等不同助餐模式,截至2023年底,全盟累计建成老年助餐点37个。到2024年底,新建57个助餐点任务全部完成后,全盟老年助餐点将达到94个(城镇62个、农村牧区32个),其中,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开办42个、依托餐饮企业开办28个、依托社区(单位)食堂开办13个、依托“中央厨房”等设施提供配餐送餐服务5个、独立开办6个。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解决民政一家独角戏难唱的问题。将助餐点任务纳入盟长督办民生实事事项,实行月调度,确保民生实事任务落地见效。坚持资金保障,解决基层资金困难问题。在申请自治区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盟本级已安排专项资金490万元,用于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嘎查村区域养老服务站建设,在建设中同步推进助餐点建设。 (二)实事求是推进。在老年助餐点建设和布局上,锡盟民政局从牧区实际出发,聚焦老年人服务需求,加大对老年助餐服务供需情况的调研,结合我盟实际科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事求是,分层分类推进,一是在各地中心城镇设立老年人助餐点,提供集中或上门助餐服务;二是在人口相对集中的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依托苏木乡镇食堂设立助老餐厅,增加了助餐功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三是对于地处偏远、居住分散的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站),通过设立自助简餐点(在中心、站单独划分自助简餐区,配备微波炉、饮水机等设备)的方式,解决中心(站)助餐问题,不再设立集中助餐点,不增设送餐功能。 今年新增57个老年助餐点其中在中心城镇建设45个,占总任务的79%;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牧区建设12个,占总任务的21%;在地处偏远、居住分散的农村牧区暂不建设老年助餐点。 (三)因地制宜施策。指导各地出台《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办法》,通过免费提供运营场所、税费减免、发放运营补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引进第三方运营商,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一是在中心城镇,探索“市场主体+社区餐厅”和“中央厨房”助餐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经营自主的理念,引进餐饮企业租赁或利用自有门面,开展助餐服务。二是在人口相对集中的苏木乡镇,探索“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餐厅”助餐模式。依托现有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嘎查村)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幸福院等设施,通过改建、整合资源等方式建设老年助餐点,采取“公建民营”形式,由第三方企业因地制宜开展助餐服务,实行“中心带站点”助餐服务,依托1个养老服务中心房,在N个养老服务站设立老年助餐点,形成“15分钟养老助餐服务网络”,就近就便解决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三是统筹资源,探索“养老机构+老年餐厅”助餐模式。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开放老年人助餐服务功能,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服务。东乌旗阿音奈养老餐厅,还通过“美团”、“饿了么”等平台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完善保障机制。将老年人助餐工作明确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出台全盟助餐服务的实施办法,实施分类补贴优惠,按照财政可承受、重点人群可享受的原则,合理确定补贴优惠范围,可根据旗县实际,合理减免房租,优惠水电价格等方式,控制助餐成本,采取形成“政府补一点、老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的格局,推动居家社区助餐服务持续发展。 (二)提升助老餐厅服务品质。根据老年人身体特点、饮食习惯和时令变化优化菜品搭配,通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小程序、美团软件等网络方式积极开展线上配餐配送服务,在此基础上可向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助餐服务,搭建连点到家送餐上门服务链。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街道、社区、民政等部门通过入户讲解、微视频制作、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重点宣传已经享受政策和服务的老人,用身边人讲身边事,动员老年人和家属就近到中心(站点)享受服务或者通过电话开展点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