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会议锡林郭勒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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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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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情况
案由: 关于加强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提案 提案号: 0086
提案人姓名: 李季 提案时间: 2023-03-01 00:00:00
提案内容

  

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牧民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牧区环境受到比较大的影响,特别是日常生活垃圾增长较快,垃圾种类也愈加纷杂,塑料袋、建筑垃圾已成为牧区垃圾的主要种类,由于很难自然分解,垃圾处理难度很大。同时,一些生活垃圾随地堆放,乱倒、乱扔、乱堆在房前屋后、道路沿线的白色垃圾比比皆是。生产生活垃圾长期露天堆放现象日趋严重,对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牧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威胁。

一、存在的问题

(一)牧民群众环境意识还不够高。由于受生活居住条件和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影响,部分牧民群众公共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较为淡薄,习惯性的乱丢废物、乱倒垃圾、乱堆杂物,对周围脏乱差的生活环境习以为常,自主参与环境整治的热情和积极性不高。

(二)牧区环境卫生总体质量不高。目前,苏木镇、嘎查环境卫生工作中存在着重集中整治、轻日常管理、环境卫生反弹等现象。苏木镇、嘎查垃圾乱倒现象依然存在,而且因清理不及时或就地焚烧造成二次污染。牧区生产生活污水随意排放。

(三)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牧区地广人稀,牧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转运难度大、处理成本高。牧区环境整治资金投入有限,牧区垃圾处理站、焚烧站、垃圾箱等基础设施设备不够完善,制约了垃圾处理工作的开展。

二、关于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责任,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旗、苏木镇政府是改善牧区人居环境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始终高位推动;牧民群众是改善牧区人居环境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嘎查党支部、民委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发挥牧区党员带头作用,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加强对牧民的教育管理,引导牧民养成良好的生活生产习惯,切实增强改善牧区人居环境的内生动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牧民素质。要加大对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深入实施牧民素质提升工程,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与牧民综合素质提升工程相结合。在嘎查范围内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嘎查微信群、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入户宣传等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健康教育,将卫生健康理念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营造全盟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按照政府出一点、部门整合一点、群众集资一点的办法,多方筹集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经费,积极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大牧区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经费投入,可参照城镇家庭卫生处理费收取办法,以自然村为单位收取牧区家庭卫生处理费用,逐步实现牧区环境卫生清理及垃圾处理有偿服务。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补齐牧区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根据人口分布、地形地貌、运输和服务半径等条件,合理布局建设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逐步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在城镇周边可采用“牧户集、嘎查收、苏木镇转运、旗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在人口较密集苏木镇可采取“牧户集、嘎查收、苏木镇处理”的苏木镇集中治理模式,在地处偏远、人口分散的嘎查可采取“牧户集、嘎查收、嘎查处理”的嘎查分散治理模式。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四)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坚持科学谋划,分类指导,严格按照牧区人居环境的总体要求,建立工作机制,有序推进牧区人居环境治理。苏木镇、嘎查成立管理机构,组建苏木镇、嘎查环卫站,完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一是将人居环境整治管护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出台牧区人居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明确牧区家庭垃圾处理责任,发挥其群众主体作用。二是探索建立“使用、运维、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嘎查长效管护制度和管护队伍。探索第三方治理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牧户付费制度,培育专业化、市场化的建设管护队伍,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牧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管护体制机制。

 

提案答复
回复时间: 2023-07-01 00:00:00
答复内容

  盟住建局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

  第0086号提案的答复

  

李季委员: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行署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项研究、亲自督办,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盟长督办事项。盟住建局高度重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有关工作,贯彻落实盟委办 行署办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办字〔2021〕117号),印发了《锡林郭勒盟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定期调度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地根据地域特点、政府财力、人口规模、运输距离等因素,加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二、加大宣传力度

  盟住建局指导各地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政策、发放宣传卡片、张贴宣传海报、推送小视频等方式,加大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有关政策措施宣传,引导农牧民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目前,各地累计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引导和规范农牧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

  加强与自治区住建厅沟通对接,指导各地积极申报农村牧区垃圾处理项目。2023年,我盟共争取到自治区农村牧区垃圾处理补助资金340。2万元,用于支持阿旗、白旗、太旗、多伦县等4个地区购置33台垃圾清运设备。目前,白旗、太旗、多伦县等3个地区已完成合同签订;阿旗已于6月27日发布招标公告。同时,督促东乌旗、太旗、多伦县等3个地区,倒排工期计划,加快推进续建的31处农村牧区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目前,以上3个地区正在进行房屋主体建设,计划7月底前建设完成。到2023年底,我盟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行政村力争达到70%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提出的加强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议,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各地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健全完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切实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农村牧区垃圾处理有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盟乡村振兴局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

  第0086号提案的答复

李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厕所革命”是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其中一项内容,乡村振兴局负责2022年以来新建户厕工作以来认真抓好“厕所革命”工作,截至目前我盟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为39。6%。

一是盟委、行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和国家、自治区农村牧区“厕所革命”有关工作部署,坚持小厕所、大民生理念,严格按照《锡林郭勒盟“十四五”农村牧区厕所革命实施方案》,成立了“厕所革命”专项工作推进组,统筹协调推进“厕所革命”工作,高质量推进户厕改建。按照“盟级周调度、旗县级督促指导、乡(镇)级抓好落实”的原则,把改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推动“厕所革命”工作的落实。

二是选定模式上,充分考虑我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水平、自然条件、农牧民风俗习惯和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原则选定推行三隔断式室内水冲户厕和砖混结构室外旱厕。广泛动员嘎查村干部,充分利用各种工作会议、集中学习会议开展宣传,通过与农牧民面对面算经济账、卫生账、健康账,调动群众参与改厕的积极性。2022年,在全盟12个旗县市(区)农村牧区共新建3315个户厕(水厕802个、旱厕2513个)。

三是全盟2022年度各级各类资金新建户厕投资总和达2488。71万元,其中,自治区级补助资金757。25万元,盟级补助资金817。39万元,旗县配套资金550。89万元,农牧民自筹资金363。19万元。目前我盟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已达到39。76%。

2023年全盟将新建户厕2499个(水厕1094个、旱厕1405个),目前各旗县市区正在抓紧组织实施,将于9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于11月底前完成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同时,各地将对农村牧区厕所改造与使用管护进行一体谋划、一体设计、一体建设,根据需求制定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厕所坏了有人修、粪污满了有人掏。

  盟农牧局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

  第0086号提案的答复

李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局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5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提升5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坚持问题导向、过程导向、结果导向,着力在提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上下功夫,加快补齐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短板,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扎扎实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规划引领,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

  年初以来,认真总结我盟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结合实际,对照国家和自治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目标要求,对表对标进行研究,根据我盟地域辽阔、人口稀少、居住分散的实际,2023年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坚持“立足清、聚焦保、着力改、促进美”的12字要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为进一步加强我盟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提升农牧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制定《2023年全盟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以“三清一改”(清理村内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等农牧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主要内容的常态化村庄清洁行动,每月对各旗县市(区)村庄清洁行动进行调度,截止目前,全盟906个嘎查村(分场)均开展了村庄清洁行动,结合实际建立了村庄清洁管护与户厕后续管护相结合的服务队伍250支、1006人,已基本满足全盟农村牧区户厕后续管护工作需要。其中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18家公司)成立服务队30支、131人;苏木乡镇(场)、嘎查村组建服务队220支、875人。全盟906个行政村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常态化村庄清洁,852个行政村设立村庄清洁日(周),871个行政村建立长效保洁机制,871个行政村将村庄清洁行动纳入村规民约。清理农村生垃圾5。7万吨,清理村内水塘82口,清理村内沟渠856公里,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8。6万吨。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教育760次,发放宣传资料77211万份,张贴宣传标语4271条,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数量43524万人次。

  二、多措并举,聚焦重点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强化组织和政策保障,压实旗县市(区)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工作筹划、资金筹措、推进实施、运行管护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苏木乡镇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嘎查村要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作用,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形成一级带着一级干的浓厚氛围。

  (二)稳步推进落实。今年根据盟委、行署的部署和要求,重点对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作为工作的重点。一是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以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为重点,强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建设,依据《2023年全盟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计划》,重点推进实施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户厕清掏及维护社会化服务模式的推进工作,提升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水平。按照职责分工,盟住建部门负责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服务推进工作,盟农牧局负责户厕粪污清掏及维护服务的摸排工作。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由盟生态环境局按分工负责,推进工作落实。二是试点先行,推动整体提升。按照2021年盟委办、行署办《关于盟旗两级领导同志包联重点嘎查村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的通知》要求,着力抓好59个嘎查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工作,以点带面,推动人居环境整治整体提升。目前,已完成36个全盟人居环境整治重点示范嘎查村中期评估工作。继续巩固推进阿巴嘎旗、多伦县、乌拉盖管理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选定西乌旗为全盟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建设试点地区,在苏木乡镇建立“社会化服务站(所)”,重点探索兽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户厕粪污清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服务模式,为全盟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及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提供可借鉴的模式,拟在7月份将在阿巴嘎旗召开全盟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全盟推广应用。三是健全机制,提升农村牧区管护能力。按照《锡林郭勒盟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牧区服务体系建设,以解决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短板问题为切入点,以农村牧区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牧民日常生产生活需要等工作为重点,提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保护能力。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培养和提升农牧民养成良好的如厕习惯和爱护环境卫生的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融媒体、新媒体的作用,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宣传单(手册)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农牧民充分了解、深刻理解搞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农牧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行动自觉。五是建立和完善运维管护体系。树立“三分建设、七分管护”的理念,一体化设计,一体化建设,一体化运维。各旗县市(区)制定规范化的管护制度,建立健全日常巡检、设备维修和粪污清掏等管护体系,开展厕所建设和维护知识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嘎查村级组织和农牧民主体作用,加强自我维护。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当地农牧民或市场主体组建社会化专业化服务队伍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农牧民付费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建立完善公厕管理制度,明确管护措施,保障管护经费,确保公厕正常使用。将人居环境整治基础服务纳入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为农牧户提供户厕清掏、维修等服务。采取农牧民合理付费、政府补贴相结合,政府+农牧户、政府+社会化服务组织、农牧业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户的运维管护模式,形成旗县市(区)抓总、苏木乡镇主抓、嘎查村落实三级联动,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管护机制。建立和完善“五有”工作机制,推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六是加强督查检查。把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列入重点督查范围,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畅通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问题反馈渠道,对收集的问题线索开展暗访调研,及时解决倾向性问题。

  感谢您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盟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一如既往为我盟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在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均给予了采纳,工作中将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