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情况 |
案由: | 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建议 | 提案号: | 0082 |
提案人姓名: | 王静 | 提案时间: | 2023-03-01 00:00:00 |
提案内容 | |||
社区是国家社会治理中最小的单元,是保证城市建设发展的基础。推进社区治理的突破和创新,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基层和谐稳定。 一、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现有工作力量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匹配。社区事务准入制度执行不严,社区承担了大量的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本应是社区工作者主业的自治管理、公共服务、监督协调、宣传教育等职责极大弱化。社区专业化人才严重匮乏,服务群众能力弱;自身工作定位模糊,更谈不到管理精准,这与加强社区治理、夯实基层基础的要求相差甚远。 (二)社区工作者队伍呈现不稳定状态。目前社区工作者待遇普遍偏低,工作强度大,一些优秀的社区工作者流失严重。不少大学毕业生将社区工作作为一个跳板,在社区工作一段时间,通过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成为“体制内”人员,或者寻求机会进入条件相对好一些的单位。社区工作者队伍呈现出工作能力参差不齐、工资待遇低、养老医疗缺乏必要保障、人员流动大、队伍不稳定的态势。 (三)群众自治基础较为薄弱。社区自治仍处于初始阶段,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不高。作为提供公共服务、完善社区自治、加强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缓慢。社会组织类型不完善,志愿者专业特长底数不清,管理和提供服务比较松散。 (四)社区物业服务水平不高。物业公司进驻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都缺乏相关的引导、指导、规范和监督,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责、权、利不明晰,没有形成有效的社区治理合力。物业公司人性化、亲民化的物业服务意识没有普遍建立起来。部分物业公司为减低运行成本,对物业从业人员的聘用要求不高、薪酬较低、聘用后管理松散,开展的岗位培训形式化、单一化,人员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较差,服务质量差、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层出不穷,许多小矛盾拖成大问题,走上了法律诉讼或信访的渠道。 (五)社区发展存在不平衡现象。虽然近年来全盟特别是锡林浩特市不断加大投入,社区建设步伐加快,但精品社区仍然不多。同时受社区基础设施条件、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辖区单位支持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社区之间发展存在不平衡现象。 二、几点建议 (一)为社区工作“减负”。对社区工作进行明确界定,接受居委会干部和社区居民的监督,缓解社区事务点多面广的问题,减轻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负担。 (二)强化社区人才培养。坚持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摆在基层治理的突出位置,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地方人才发展规划,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力度,激发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劳动人事部门要加大政策研究的力度,建立岗位等级正常晋升、报酬待遇动态增长机制,稳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水平。建立社区工作者社工等级与岗位等级晋升挂钩机制,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区工作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素质。 (三)加强社区工作者作风建设。建立区别于机关单位的考核体系,细化考核内容,把考核的权限交给服务的居民,真正体现社区服务于居民的本质特征,解决社区机关化的问题。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调动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 (四)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组织居民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 使社区治理在法治、有序的规范化轨道上进行。推动居民直接参与社区各项工作及各项自治活动, 多元共治,实现居民群众的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积极推进基层的民主化建设进程,力促社区回归自治和服务的本位。 (五)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大力培育孵化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使社会组织能够加快发展并有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多层次的社区公益创投活动,激发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的积极性,形成“三社联动”机制,为基层治理注入不竭的动力。 (六)善用互联网思维推动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全面推广社区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应用,初步形成“互联网+社区治理服务创新”的雏形,发挥信息化在推进社区建设网格化、精细化、扁平化、多元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互联网+”成为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重要载体,实现社区服务无缝隙、社区管理无盲点、社区信息无遗漏。 (七)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引导物业企业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内控制度,重视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实行物业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奖优罚劣,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八)推进社区均衡发展。社区建设涉及政府各部门,要做好社区建设工作,需要强有力地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协调好各部门和社会各种资源。要在基础设施投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在打造精品社区的同时,努力推进社区均衡发展。 |
提案答复 |
回复时间: | 2023-07-01 00:00:00 | ||
答复内容 | |||
盟民政局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 第0082号提案的答复 王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建议》收悉,从民政部门业务角度,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减轻嘎查村级组织负担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内蒙古自治区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内蒙古自治区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负面清单》中明确的由村级组织依法履行51项工作事项,依法协助20项工作事项,不应由村级组织提供证明20项,盟民政局联合发改、公安、司法、人社、卫健6部门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及实行准入制度的通知》,明确嘎查村级组织与苏木乡镇政府及其部门的权责边界,积极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实施力度,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工作职责。强调合并会议、精简表格、日常考核以结果为导向,减少向下级部门要材料、要数据,相似或者相同内容材料不反复报送等内容。推进嘎查村(社区)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减少针对嘎查村级组织的各类台账和报表,减轻基层负担。 (二)强化社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全盟今年报考社会工作考试人数达1300多人。二是认真落实《民政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通过提高社区工作者招聘门槛,引进优质人才,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提升社区工作者总体实力。三是强化社会工作者线上培训,盟民政局5月举办2023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线上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社工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社会工作相关职能的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300余人参与培训。四是合理调整薪酬,优化福利待遇。全盟各旗县市(区)均建立了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推行“三岗十八级”等级序列月薪酬制度,并纳入财政预算,我盟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月平均水平为4228元,达到全区平均水平。2022年全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5元,75%的旗县市(区)城镇社区工作者达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太仆寺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因无自治区、盟级补助资金,全部由旗县市(区)财政承担,社区工作人员年报酬待遇达不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三)规范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一是规范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选举。健全公共卫生、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督促全盟855个嘎查村、168个社区全部完成下属委员会设立工作。二是健全完善嘎查村村务监督管理机制。全盟嘎查村(社区)全部建立了嘎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工作,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推动全盟嘎查村(社区)“一约四会”工作。指导全盟嘎查村(社区)开展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和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设立工作,目前,全盟嘎查村(社区)全部完成“一约四会”修订完善工作。 (四)保障基层治理投入,完善基层阵地建设。 近三年盟民政局共投入446万元用于提升嘎查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资金分配向“老小困残”城乡社区倾斜,加快补齐城乡社区服务功能短板,缩短城乡社区发展差距。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盟民政局将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积极配合住建、发改、司法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设立工作,进一步理顺街道、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公司间关系,落实好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处理好业主、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三方面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盟人社局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 第0082号提案的答复 王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建议》收悉,从民政部门业务角度,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减轻嘎查村级组织负担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内蒙古自治区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内蒙古自治区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负面清单》中明确的由村级组织依法履行51项工作事项,依法协助20项工作事项,不应由村级组织提供证明20项,盟民政局联合发改、公安、司法、人社、卫健6部门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及实行准入制度的通知》,明确嘎查村级组织与苏木乡镇政府及其部门的权责边界,积极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实施力度,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工作职责。强调合并会议、精简表格、日常考核以结果为导向,减少向下级部门要材料、要数据,相似或者相同内容材料不反复报送等内容。推进嘎查村(社区)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减少针对嘎查村级组织的各类台账和报表,减轻基层负担。 (二)强化社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全盟今年报考社会工作考试人数达1300多人。二是认真落实《民政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通过提高社区工作者招聘门槛,引进优质人才,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提升社区工作者总体实力。三是强化社会工作者线上培训,盟民政局5月举办2023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线上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社工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社会工作相关职能的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300余人参与培训。四是合理调整薪酬,优化福利待遇。全盟各旗县市(区)均建立了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推行“三岗十八级”等级序列月薪酬制度,并纳入财政预算,我盟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月平均水平为4228元,达到全区平均水平。2022年全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5元,75%的旗县市(区)城镇社区工作者达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太仆寺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因无自治区、盟级补助资金,全部由旗县市(区)财政承担,社区工作人员年报酬待遇达不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三)规范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一是规范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选举。健全公共卫生、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督促全盟855个嘎查村、168个社区全部完成下属委员会设立工作。二是健全完善嘎查村村务监督管理机制。全盟嘎查村(社区)全部建立了嘎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工作,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推动全盟嘎查村(社区)“一约四会”工作。指导全盟嘎查村(社区)开展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和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设立工作,目前,全盟嘎查村(社区)全部完成“一约四会”修订完善工作。 (四)保障基层治理投入,完善基层阵地建设。 近三年盟民政局共投入446万元用于提升嘎查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资金分配向“老小困残”城乡社区倾斜,加快补齐城乡社区服务功能短板,缩短城乡社区发展差距。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盟民政局将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积极配合住建、发改、司法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设立工作,进一步理顺街道、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公司间关系,落实好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处理好业主、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三方面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