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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和侨务委员会工作职责

来源:锡盟政协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1日

  1.组织实施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有关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围绕贯彻落实好民族政策、宗教政策、侨务政策进行建言献策、协商议政。 

  2.制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向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3.加强委员会和所联系界别委员的教育、联系和管理,组织委员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业务知识,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巩固团结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4.组织实施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决议、决定,围绕全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组织本委员会和所联系界别委员开展考察、视察和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成果,为盟委、行署及各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5.围绕全盟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通过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进行协商式民主监督。    

  6.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等形式,向盟委、行署及党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7.按照盟政协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根据年度协商计划,组织调查研究、协商会议,把协商民主贯穿在专委会各项工作中。    

  8.负责与盟委、行署对口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加强与上级政协对口专委会和各盟市政协对口专委会的工作联系,指导旗县市政协对口专委会开展工作。    

  9.完成常委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