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会议锡林郭勒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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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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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情况
案由: 关于促进全盟民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提案号: 0131
提案人姓名: 杨金瑞 提案时间: 2024-04-02 00:00:00
提案内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截至2022年底,全盟总人口111.9万人,65周岁以上有14.6万人,约占全盟总人口的1/8。全盟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95‰,比全国-0.6‰的平均水平还少0.35个千分点,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养老问题也更应引起关注。

  据统计,全盟现有各类养老机构32所(民办养老服务机构8所),在实施区域性养老、发展农村牧区互助养老、推进社会化养老、推行居家社区养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看在服务和满足居民养老需求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保障制度不健全。从全盟现行政策文件来看,目前存在覆盖范围窄、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比如:大部分政策文件以扶持公办养老机构、非营利性机构居多,缺少对民办养老机构政策性补贴、推动与公立医院交流合作、强化机构与居家社区养老相融合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缺乏促进民办养老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水平的制度保障。二是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方式单一。公办养老机构主要针对三无老人、五保户老人、特困和残疾老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以保障基本生活为主,多数停留在提供“一日三餐”上,缺乏专业医养护理服务工作人员,对失能、半失能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很大程度制约了全盟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是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从全盟现有的养老机构来看,大部分机构基础投入主要在保障老年人日常吃住方面,普遍缺乏康养、医疗、休闲服务等硬件设施,服务和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水平还有待提高。四是居民养老观念落后。从目前全盟老年人选择的养老方式上来看,大多数老年人、子女养老意识还停留在传统观念,普遍认为“送老人进养老机构就是不孝顺”,以居家养老为主,多数空巢老人或失能老人遇到困难时会尽量自己解决、不愿求助别人,一旦有紧急需要或者发生意外,很容易错过最佳救治时间。

  为此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措施。一是从盟级层面制定出台扶持民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在房租、税收、保险、金融、防疫、水电暖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减免或补贴,减征“六税两费”,在完善基础设施、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老年人各项需求上发力,推动民办养老机构逐步发展壮大。二是建立照看护理保险基金,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医疗护理与长期生活照护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费用补贴或保险保障。三是加大资金补贴力度,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由盟民政局等部门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考核,根据民办机构服务人数、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核定发放补助资金,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二)注重扶持培育,探索医养结合市场化发展新路径。探索建立政企合作的新发展模式,强化民办养老机构与卫健、民社、公立医院等部门的共建合作,建设一批具有“养老机构+公立医院”康养医疗服务模式的养老机构,提升民办养老机构的综合服务水平,推动养老机构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人员培训,打造养老服务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一是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新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老年人养老质量重要性,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地位。二是建议人社部门将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列入全年重点培训计划,对从业者开展技能考核,落实持证上岗,提高从业者的专业素质。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盟医院、职业院校等实训教育资源,建立合作机制,培育、壮大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努力实现一人多岗,提高行业专业性。

  (四)整合养老资源,推行居家社区养老个性化服务。一是统筹整合各旗县、街道、社区内的养老、医疗资源,以社区为养老服务单元,通过社区收集老年人健康数据,有针对性地推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二是引导鼓励社区引入社会化养老服务,调动社会力量提供社区、居家养老等“家庭式”、一对一定制式(双向选择)个性化服务,保障特殊群体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需求。三是利用5G等信息化手段,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与管理工作,建立全盟老年人数据库、养老服务需求数据库等信息平台,推广使用相关养老服务APP,通过移动端平台来实现老年人远程急救、安全看护、健康管理、生活照料、休闲娱乐、亲情关爱等方面的养老需求,改变老年人传统养老观念和习惯。

 

提案答复
回复时间: 2024-07-02 00:00:00
答复内容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0131号提案的答复

杨金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全盟民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盟人口为110.7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78万人、占总人口的17.9%。全盟养老服务机构23所,其中公办养老机构6所、公建民营12所、民办养老机构5所,共有养老床位3687张,入住60岁以上老年人1268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逐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养老服务领域工作部署,成立以行署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锡林郭勒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锡林郭勒盟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等30余个政策措施,建立起全盟养老服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保障了全盟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一是持续开展全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和高品质养老机构培育行动。今年,全盟11个养老机构参加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其中通过自治区评审四级的养老机构1个、三级9个、二级1个,提前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推进了全盟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运营,提升了全盟养老服务质效。二是加大养老机构补贴发放力度。2024年,盟民政局根据盟行署《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锡署办发〔2022〕190号)文件,下达盟本级各类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共205.9万元。三是全力推进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全盟已培训养老护理人才1081人次,超额完成自治区年度任务;对符合条件并持证养老护理人员发放特殊岗位津贴75万元。

  (三)稳步发展社会化基本养老服务。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一批社会办养老服务项目。自2016年,累计引进社会资本7.1亿元,实施了锡林浩特市锡林颐和苑国际养老中心、正蓝旗蒙龙养老院、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温泉养老院等项目,3个项目新增床位1174张。深入推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按照“政府建设、部门指导、社会化运营”的原则,对12家公办养老机构实行了“公建民营”,向社会开放公办养老床位1441张。打造集“医养、康养”为一体的综合型养老服务机构,推动2家社会办旅居养老机构加入“东南夏北”旅居康养机构联盟,重点支持3处集康养理疗、休闲度假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办养老项目建设,培育中高端康养结合养老机构。

  (四)医养康养产业持续稳步发展。一是主动沟通对接,深化务实合作。加强与北京市养老协会的沟通,适时组织有意愿的养老机构、企业外出学习交流、引领推介,主动服务全盟旅居康养服务产业,为发展壮大旅居康养新业态提供服务保障。二是打造养老机构品牌建设,提升养老机构吸引力。全盟23所养老机构通过与所属地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采取设立分门诊、派驻医师巡诊、签约家庭责任医生等不同方式,点对点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日常医疗、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等服务。三是加大项目建设投入度,推动康养服务扩面提质。以重点项目打造为抓手,提升承接机构能力水平。帮助推动正蓝旗金呈老年康养中心、正蓝旗阿吉泰健康养护中心二期、西乌旗巴彦乌拉养老园区、苏尼特右旗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多伦三河缘康养中心5个项目,并列入2024年全盟重点项目和全盟重点工作重点推进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可持续运营支持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运营方式,采取“公建民营”的管理模式,整体委托第三方承接运营,设置合理价格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市场供给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科学选择合理可持续的服务模式。向服务运营主体提供低成本设施建设场地空间。服务运营主体要根据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提供价格普惠的社区养老服务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鼓励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团队等多元主体参与运营,提供普惠式的园区为老服务。

  (二)持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一方面,提升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加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和护理型床位补贴,并对失能老年人实行护理补贴。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积极与人社部门、养老护理护理员培训基地、培养基地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养老服务职业技能提升新模式,形成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加强养老机构管理。完善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失信“黑名单”制度;制定养老机构应急处置通用规范,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三)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鼓励采取公益创投、公建民营、民营公助、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企业和专业组织,培育壮大养老服务领域市场主体。深入推进公建民营改革,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确保满足低收入家庭中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新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要采取公建民营方式运营,推动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