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会议锡林郭勒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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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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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情况
案由: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提案 提案号: 0116
提案人姓名: 王威 提案时间: 2024-04-02 00:00:00
提案内容

  

  一、提案背景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诈骗犯罪行为在互联网上衍生出多种新形式,让人防不胜防。为全力遏制电诈犯罪高发态势,全面提升群众防范能力,党和政府通过各种途径,动员各方力量、拓展宣防阵地,持续发动反诈宣传,全力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尤其是入冬以来,全国上下"打"声一片,执法部门对之重拳出击、严打快判。然而,受利益驱使,不法分子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成为社会一大危害。为此,我们需要找出违法犯罪分子隐秘的诈骗途径,截断他们的资金转账链条,让天下无诈。

  二、提案建议

  随着电信诈骗组织化、规模化趋势的发展,诈骗分子诈骗的方式越来越隐蔽,在形式上越来越正规,特别是很多电信诈骗分子伪装成公司的形式,通过注册公司,采用虚假信息网络注册或其他途径注册,以公司的名义实施电信诈骗,通过对公转账的方式转移资金。这种方式既隐蔽又能麻痹被骗人。而且从表面上看,资金都是正规途径,查询起来更加困难。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举措。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关键环节和制度构建、以及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更要严格落实。

  2.建立健全公司征信制度

  基于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实践的迫切需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公司法人及其股东建立起征信制度,对于征信存在问题的,尤其是涉及到诈骗影响征信的,对企业进行相应的限制。个人注册企业时,若是征信存在问题,不予注册。通过严格的制度防范电信诈骗。

  3.利用大数据对企业进行监督

  支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其他单位合作,若企业在金融、通信、互联网等领域涉诈异常情形的监测、识别和处置,及时发现,及时配合其他部门对企业做出相应的处置措施。

  4.明确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

  加大惩处非法买卖、出租公司对公账号行为;实施惩戒措施;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企业因重大过错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损失或者造成损失扩大的,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出多项措施,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注册企业的漏洞来实施诈骗,也能够通过清除这类"害群之马",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让更多企业能够在健康有序的市场中做好运营,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提案答复
回复时间: 2024-07-02 00:00:00
答复内容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0116号提案的答复

王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市场时间监管部门工作,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防范电信诈骗的工作部署,立足职能职责,强化部门协同,开展反诈宣传,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经营主体登记

  严格执行《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身份信息核验职责,对经营主体实施实名登记,防范虚假登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所列情形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相应限制。

  二、切实强化信用监管

  一是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双公示”,印发《锡林郭勒盟进一步强化涉企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方案》,促进其他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要求各地各部门继续开展增量数据公示工作,做到“即产生,即公示”,并进行数据核查,确保增量数据“应公示,尽公示”,数据合规率为100%,迟报率和瞒报率为0;二是与工信、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明确法律责任,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加强广告市场监管

  以广告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整治金融广告含“借贷咨询、低利息、无抵押”“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涉嫌非法集资违法违规广告信息,涉及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社会氛围。截至目前,全盟共排查经营主体1086家次,检查户外广告2231条次,监测广告480条次,监测互联网平台广告226条次,行政指导117次,责令改正7件,线上宣传3次,线下发放宣传单(册)430份。

  今后工作中,我局将依法依规持续推进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强化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二是持续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双公示”,与工信、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提升监管效能。三是持续深入推进广告整治专项行动为,整治金融领域违法违规广告信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社会氛围。同时,也欢迎您的监督关注。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0116号提案的答复 

王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民事责任方面

  为深入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推动、倒逼电信、金融、互联网行业完善治理、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锡盟公安机关已成立工作专班,持续推进涉诈民事责任专项工作,协调市场监管、工信、人行部门剖析电信、金融、互联网等企业责任,对于有关企业存在过错的,依法引导、协助受害人提起法律诉讼,督促树立行业主责意识和个人法治意识。

  二、刑事责任方面

  锡盟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断卡”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堵塞管理漏洞。一是深挖行业“内鬼”。全盟公安机关对“组织者”“跑分客”“招募者”及行业内鬼开展重点打击,捣毁“两卡”窝点,斩断犯罪链条,铲除违法犯罪滋生土壤。2024年4月,东乌旗公安局在办理涉诈线索过程中,顺线抓获1名邮政局“内鬼”。二是深化惩治惩戒。强化对涉两卡犯罪嫌疑人涉案串并,确保应抓尽抓、应拘尽拘;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但不构成犯罪的失信用户,纳入重点人员库实施管控。今年以来,全盟公安机关共刑事打处“两卡”犯罪人数83人,行政处罚“两卡”违法犯罪人数22人,录入惩戒人员212人。

  三、建立白名单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资金止付、冻结工作,防止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银行账户被全额冻结,影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企业、单位白名单制度。相关企业、单位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将本企业、单位账户列入平台“白名单”的书面申请,并需承诺一旦涉案,先行赔付受骗群众。经审批后将相关企业、单位用于生产经营、资金流转等合法银行账户纳入“白名单”。目前,全盟列入白名单中的企业、单位共有32家。

  同时,锡盟公安局将充分发挥盟协调机制办的职能作用,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推送涉诈企业名单,督促、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登记注册企业的审核把关,建立相关监督机制,严防以开办企业之名从事电诈犯罪。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0116号提案的答复

王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提案》收悉,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我委涉及的联合奖惩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盟委、行署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机构设置、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了投入力度,全盟信用制度和基础建设逐步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数量逐年增加,信用信息应用领域日益拓宽,信用监管工作成效显著,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提高。印发《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对象、惩戒措施、惩戒法律及政策依据;同时转发国家各部委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51个,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联合奖惩工作。截至6月底,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各类信用信息91万多条,归集“红黑名单”信息4559条。盟团委、文明办、盟税务局等23个部门对守信主体采取了提供便利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等激励措施,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局、中级人民法院等26个部门对失信主体采取限制工程招投标、限制政府采购、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下一步,持续推进我盟联合奖惩工作,积极做好诚信政策宣传,要求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等失信主体的惩戒工作,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