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情况 |
案由: | 以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建议 | 提案号: | 0053 |
提案人姓名: | 邱珺 | 提案时间: | 2024-04-05 00:00:00 |
提案内容 | |||
《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中提出“巩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持续开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旅游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载体,在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各族人民旅游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旅游发展带来的商贸交往、文化互鉴、情感沟通等,有助于各民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深化“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价值共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建议如下: 一、依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设计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旅游线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活动、展览等,切实发挥基地、示范点示范引领作用,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加强区域合作。加强与北京和东部发达地区的合作,构建一体化宣传营销机制,积极开辟各盟市联通区外的航线。积极打造跨区域旅游合作区试点。 三、加大休假制度的落实,推动民族地区居民“走出去”开展旅游活动。旅游活动伴随着游客与游客、游客与居民、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传播,在旅游活动中,人们通过语言分享自己的感受、知识、经验等,顺畅的语言交流有助于良性互动。旅游活动能够深化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密切联系。普及带薪休假,将假期的权力交给个人安排,鼓励人们利用带薪休假多走出去,有利于拓展民族交往空间。 |
提案答复 |
回复时间: | 2024-07-05 00:00:00 | ||
答复内容 | |||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第0053号提案的答复 邱珺委员: 您提出的《以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相关文件精神,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各项工作,结合我盟实际,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实施方案,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旅游业在促进全盟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发挥积极作用,使旅游成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重要动力。方案中涵盖了您提出的3点建议,并在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有着广泛深入的延伸。 一、坚持守正创新,注入旅游新内涵 充分发挥旅游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守正创新,推进文旅融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功能,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内涵。 (一)全面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景区规划建设、活动策划组织、展览展示、导游解说、旅游演艺等各方面,全面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集中展现以各民族共同开拓辽阔疆域、共同书写悠久历史、共同创造灿烂文化、共同培育伟大精神为主要内容的正确中华民族历史观,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四个与共”更加深入人心。 (二)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发展红色旅游;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融入到旅游活动、旅游宣传、旅游解说、旅游演艺、旅游文创等各个方面,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夯实各民族休戚与共、团结奋进的思想道德基础。 (三)深入宣传建设小康社会伟大成就。在组织开展旅游活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中,集中展现各民族共同奋斗、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成就。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牧区培育乡村旅游,发展休闲农牧业、乡村民宿、乡村度假、绿色餐饮、民俗体验等新业态,支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将脱贫攻坚成果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乡村产业,让旅游者在游览体验中感受党领导各民族团结奋斗、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小康社会的巨大成就。 (四)活化利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以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主题,深入挖掘和整理锡林郭勒盟历史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遗址遗迹、活态遗产等,全面推进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通过现有遗址公园、主题博物馆、古籍陈列馆、非遗体验馆等文化场馆,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了起来,成为人民群众文化旅游的新场景,更好地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 5.全面推广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打造更多政治性强、内涵丰富、意蕴厚重、接受度高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最有力抓手和最有效载体。在城市公园、旅游休闲街区、文化场馆、景区建筑、展览陈列、旅游讲解、文旅活动、文艺演出和旅游宣传中,要通过有形有效有感的的方式,全面构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视觉表达体系,着力提升中华文化特征、中华民族精神和中国国家形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让旅游成为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成为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 (二)坚持价值引领,打造旅游新线路 加快推进全盟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盟各旗县市(区)协同配合联合打造更多品质化、特色化、定制化、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的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吸引更多游客到锡林郭勒盟旅游。 6.组织民族地区群众跨区域旅游。针对我盟广大群众的旅游需求,支持旅游企业开发至我盟周边盟市、重点旅游景区的专题旅游线路;开发至国内主要旅游城市和地区的旅游线路,如至北京、西安、上海、杭州、吉林、黑龙江等国内知名旅游城市的旅游线路,至延安、井冈山等红色圣地的红色旅游线路等,提供标准规范、便捷优质的旅游服务,让我盟各族群众在旅游中感受祖国建设的伟大成就,感受中华优秀文化,进一步增强“五个认同”。 7.着力开发跨区域精品旅游线路。在“一体两翼·多点全域”的差异化旅游发展的总体格局下,充分发挥各旗县市(区)的自然和文化资源特色,依托千里草原风景大道,统筹开发若干跨区域旅游精品线路,进而推进各地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特色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 8.全力构建区域旅游一体化格局。充分发挥我盟各旗县市(区)旅游发展优势,促进各类旅游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形成优势互补、合理分工的区域旅游发展新格局。立足“一体两翼·多点全域”构建区域旅游一体化格局,以区域旅游中心城市为核心,依托旅游资源富集区,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建立健全区域合作联动机制,完善区域旅游基础设施,优化区域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形成旅游产品互补、线路互通、市场互动、客源互流的旅游一体化新格局。 (三)坚持市场导向,发展旅游新业态 以我盟独特的自然和文化旅游资源为依托,以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旅游需求为导向,以当地群众广泛深入参与、游客深度融入体验、市场主体深化合作为切入点,打造新型旅游发展业态。 9.创新发展民族研学旅游。通过研学旅游、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教育等活动,让各民族学生了解中华民族、领悟中华文化、深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解和认识。充分发掘各地区博物馆资源,指导各地博物馆与学校合作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支持博物馆参与学生研学实践活动,促使博物馆成为各民族学生研学实践的重要载体。让各民族中小学生在研学实践中感受博大精深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从而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10.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把握乡村振兴战略机遇,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牧区积极发展乡村旅游。针对现代休闲旅游的新需求,拓展乡村旅游休闲新空间,培育乡村旅游新业态;加大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积极宣传推介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特色文化和人文风情,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和文化遗产,开发富有特色的体验项目,让游客在体验乡村风情的同时感受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之美。 (四)坚持文旅融合,培育旅游新主体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文化和旅游开发中,培育一批旅游新主体。全力推动各地区旅游演艺、文化遗产旅游、医药资源、特色节庆会展等传统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成为涵盖“吃住行游购娱”的文体商旅综合体。 11.做大做强旅游骨干企业。鼓励和支持壮大旅游产业主体,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抓好本土培育、着力做大做强,把锡林郭勒盟文化旅游投资公司培育成为文旅龙头企业,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同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文旅产业,打造几个业务覆盖全盟,品牌化、连锁化运营的旅游企业集群。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国内知名文旅企业落户锡林郭勒盟,促进全盟旅游业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和开发模式创新。 12.着力培育乡村旅游企业。鼓励家庭农场牧场、传统经营农牧户、传统技艺经营者、当地农牧民和回乡人员参与乡村旅游经营和服务。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发展乡村旅游,结合农房改善建设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引导村集体和农民利用资金、技术、农地、林地、牧场、房屋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等入股乡村旅游合作社、旅游企业、旅游项目获得收益,指导农牧民、村集体、投资者等各方建立利益关联,合作经营机制,打造一批乡村旅游品牌企业。 13.全力支持旅游演艺发展。鼓励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一批有地方特色、有市场前景的中小型经营主体。支持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机构与演出中介机构、演出场所等以多种形式参与旅游演艺项目。支持旅游演艺经营主体结合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博物馆日等时间节点与全盟重要旅游节庆开展惠民演出活动。 (五)坚持创新引领,用好旅游新基地 坚持典型示范、创新引领,聚焦旅游城市、景区、乡村,充分发挥全国、全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创建的示范作用,突出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意义。 14.拓展乡村旅游休闲新空间。推进传统乡村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发展多元化的乡村旅游产业。围绕原生态草原、湖泊等绿色生态资源,挖掘历史故事、乡风民俗等人文资源,打造“农业观光+农事娱乐+文化展示+科普研学+生态体验+度假休闲”等旅游融合产业链。依托特色美食、特色物产、戏曲演艺、民俗民谣等资源,发展乡村夜间集市、夜晚演艺等夜游业态,引导发展夜经济,拓展乡村文化和旅游消费。鼓励乡村农牧民利用自有宅基地和闲置房产,改造发展特色民宿和乡村度假酒店,创新打造富有乡土文化气息的乡村旅游休闲空间。 15.大力发展边境旅游。充分发挥我盟二连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边境口岸优势,把握建设向北开放桥头堡的战略机遇,积极推进边境旅游、跨境旅游。利用口岸资源和异国风情,大力发展边境国门观光、风情体验、免税购物、美食品鉴、风情演艺等特色边境旅游项目。 16.全力推进非遗创新转化。以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对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技艺项目,纳入自治区传统工艺振兴目录。鼓励非遗传承人、设计师、艺术家等参与乡村手工艺创作生产,推动传统手工艺传承创新。推进非遗创意工坊建设,生产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符合现代生活需求的产品。借助自治区文化产业博览会平台,大力推动非遗手工艺品宣传和销售,培育一批非遗旅游体验基地。 17.扎实推进“两个打造”工作。紧紧围绕“两个打造”,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开展文物考古和历史研究,清晰展现我盟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史实,引导各族干部群众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历史文化宣传教育、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城市标志性建筑建设、旅游景观陈列等相关方面,打造、传播和推广更多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好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方案落实、落细、落地。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总结推广等,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盟民委,承担日常工作。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各旗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各类文旅消费政策;充分发挥、调动旅行社积极作用,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各民族游客到锡林郭勒盟感受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的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 三是不断优化旅游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各类文旅企业主体能够平等创业、便捷创业、安心创业。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身锡林郭勒盟旅游的创业创造活力,不断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到锡林郭勒盟投资发展旅游业,进一步丰富锡林郭勒盟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 四是提供人才支撑。完善旅游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机制,通过“1230旅游人才”培养,进一步提升我盟旅游人才质量。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通过国家及自治区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加强传承人培养。 五是营造良好氛围。完善锡林郭勒盟文化旅游形象品牌体系,提升“辽阔草原·锡林郭勒”影响力和知名度。开展文旅局长说文旅业等宣传推介活动。吸引更多各民族游客到锡林郭勒盟旅游。通过旅游讲好锡林郭勒盟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 六是加强调研指导。指导各旗县市(区)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培树各类示范典型,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感谢您对文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