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情况 |
案由: | 建议落实国家有关要求,规范我盟学前教育普惠性免费政策 | 提案号: | 0042 |
提案人姓名: | 娜仁 | 提案时间: | 2024-02-04 |
提案内容 | |||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我盟从2012年开始至好嘞今实施公办幼儿园免收保教费政策,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一)我盟免收保教费政策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符。现已不符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增强民生措施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的意见》(财预〔2020〕164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和补充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8号)提出的“全面落实国家统一组织实施或者批准的免学费政策,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已出台的要分类清理规范”和 “学前教育不鼓励实行免费教育”要求。目前,全区其他盟市学前教育阶段全部实行收费。 (二)自治区已经出台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已有保障。2022年自治区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内财教〔2022〕993号)。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脱贫不稳定户子女、孤儿、低保户子女、残疾人子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按照特别困难家庭幼儿每生每学年2000元,一般困难家庭幼儿每生每学年1000元标准实施补助,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顺利入园,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三)配套资金落实困难,严重影响幼儿园发展。全盟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资金达7800余万元,按照盟旗财政1:9分担比例,盟级承担780余万元,旗县级承担7000余万元。旗县配套比例大,财政负担重,资金落实困难,普遍存在跨学期跨年度延期拨付配套资金的情况,个别旗县甚至拖欠助学资金,严重影响幼儿园正常发展。 (四)公办园与民办园保教费标准不同,家长教育支出差距大。公办在园幼儿实行免收保育教育费政策,家长只需按月缴纳伙食费(220-300元/月),民办在园幼儿实行补助保教费政策,家长还需缴纳每月1000-1200元的保教费和伙食费,导致公办、民办园幼儿家长教育支出差距较大。 三、建议 (一)2024年秋季学期起恢复公办幼儿园收费。由盟发改委牵头,参照《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对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教改费字〔2014〕1700号)规定的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启动制定我盟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程序,2024年秋季学期各地公办幼儿园开始收取保教费。 (二)全面落实自治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内财教〔2022〕993号)规定的资助标准,只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施补助。 |
提案答复 |
回复时间: | 2024-07-01 | ||
答复内容 | |||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第0042号提案的答复 娜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落实国家有关要求,规范我盟学前教育普惠性免费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10月,盟教育局牵头,盟财政局、盟发改委配合,向盟行署专题汇报了关于恢复我盟公办幼儿园收费有关情况,并向行署办督查室提交了《关于恢复锡林郭勒盟公办幼儿园收费工作方案》,内容涉及您提出的恢复公办幼儿园收费和全面落实自治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等问题,目前正在等待相关决策。下一步,盟教育局将继续推进全盟公办幼儿园恢复收费工作。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第0042号提案的答复 娜仁委员: 《锡林郭勒盟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0042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提案中涉及我委答复事项为第一条“盟发改委牵头,参照《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对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教改费字〔2014〕1700号)规定的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启动制定我盟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程序,2024年秋季学期各地公办幼儿园开始收取保教费。” 我委接到提案后,及时与盟教育局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科长联系,2023年盟教育局已启动恢复我盟公办幼儿园收费有关工作,盟教育局对恢复收费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盟教育局,办公室主任为盟教育局分管领导,方案中明确了需要盟发改委配合事项为:配合盟教育局制定收费标准。盟教育局就此项工作多次给行署专题汇报,经与盟教育学前教育科沟通了解最新情况,盟行署暂未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待盟里明确是否启动恢复收取幼儿园保教费后,我委全力配合盟教育局制定收费标准。 综上所述,鉴于2023年盟教育局已经对公办幼儿园恢复收取保教费事宜开展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因此建议:盟教育局继续牵头推动此项工作,盟发改委全力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