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情况 |
案由: | 关于加快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构建绿色安全环境的提案 | 提案号: | 0038 |
提案人姓名: | 孙德森 | 提案时间: | 2024-02-04 00:00:00 |
提案内容 | |||
随着我盟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增长,消防安全隐患日益凸显。2021年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目前,我盟住宅小区中,不少小区存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缺失、有充电设施但是数量不足、充电设施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导致飞线、楼道充电现象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着力增加适应居民需求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注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针对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难题,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充电设施不足、安全隐患大等问题。为了彻底解决居民安全充电难题,亟待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涉及管理部门多,缺乏有效统筹;二是政策法规待完善,充电桩建设未纳入小区新建和改造“必选项”;三是充电企业良莠不齐,部分企业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差、建设标准不规范、维护能力不专业;四是管理不到位,飞线、楼道、入户充电现象屡禁不止。 目前,有的省市已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等同于水、电等小区基础设施,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正式成为商业区、住宅区、工业区、办公区的必备配套,并给予建设企业相应补贴,有效推动了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盟公共服务能力,现就加快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满足民生绿色安全出行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明确牵头部门,统筹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充电现象的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街道社区、消防、物业、媒体等多方力量,常态化开展进小区活动,不断提高居民安全意识,营造自觉安全充电的良好氛围,提升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建议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纳入新建住宅小区必备配套,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交付使用。将充电桩建设与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充电场所的改造升级。 三、建议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研究制定专项资金扶持和奖补政策,在优惠接入电价、场地等方面提供支持,通过优先引入服务能力强、资金雄厚、维护能力专业的企业,建设安全规范的充电设施,加快推进全盟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 四、建议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规划,限时完成全盟旗县以上新老小区安全充电设施的新建和改造,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提案答复 |
回复时间: | 2024-07-01 00:00:00 | ||
答复内容 | |||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第0038号提案的答复 孙德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构建绿色安全环境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盟住建局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坚持以居民实际需求为导向,彻底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为居民创造安全、有序、宜居的生活环境。具体措施如下: 一、落实责任、制定工作任务 盟住建局印发了《关于报送全盟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计划的通知》,要求全盟各地在6月底前报送2024年下半年及2025年计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台账,并牵头牵头起草完成了《锡林郭勒盟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待修改完善后上报盟行署会议议定后印发。要求各地将推进既有小区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民生实事中,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在摸清既有小区现有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情况下,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合理确认规划建设区域,确保建设符合相关规范。一是对于现有住宅小区,各地稳妥有序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按照群众实际充电需求尽最大限度配建充电设施接口。二是对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住宅小区,按照电源稳定、管护到位的原则,采取利用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等建设公用停放充电设施。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自主投资或联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投资,建设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并对外开放服务。三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按照“能建尽建”的原则,充分利用老旧小区原有空间或闲置资源,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列入改造内容,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谋划、同步推进。 二、强化监督,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应切实肩负起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及时劝阻或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要报告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政府)或公安派出所、消防、城管等执法部门,并协助处理。要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要与机动车分区停放、分类管理,同时要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日常维护。印发《锡盟住建局关于立即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开展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建立问题清单台账,督促责任单位企业逐条闭环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