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情况 |
案由: | 关于加强外卖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的建议 | 提案号: | 0023 |
提案人姓名: | 胡雅莉 | 提案时间: | |
提案内容 | |||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人们生活对于互联网平台愈发依赖,外卖从业人员自行注册成骑手,无需受雇于固定用人单位,上班时间自由,薪资随时提现,这是一种典型的“灵活用工”模式,有利于解决就业问题和缓解“用工荒”,当前随着外卖交易规模不断增长,外卖从业人员队伍日益壮大。但与庞大的从业人员相比,外卖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严重缺失,大多数平台企业认为这些灵活就业人员并不是企业的正式雇员,因而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加之许多有正式工作的人群利用空闲时间兼职,工作和职业的边界也越来越模糊,传统的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的传统劳动法律法规对于新就业关系难以明确,一旦劳动者与平台之间、劳动者与平台服务对象之间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现行劳动法律法规难以有效处理。实践中,外卖从业人员工作危险性特别大,他们在车流中逆行成为常态,横穿马路亦是屡见不鲜,也导致了多起恶性事件的发生。 一、外卖从业者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不容乐观。部分从业者不清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员工的社会保险费是企业一项很大的支出,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国家有明确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的用人单位选择逃避或者少缴、漏缴这部分费用,这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很大的侵犯。 (二)用人单位不积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或者减少劳动纠纷,并不与劳动者签订合规合法的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会因为从事临时性或兼职性的工作,对用人单位的要求不高忽略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或者签订了不利的劳动协议。 (三)外卖人员面临的安全(工伤) 风险较高。被试用者所面临的首要的劳动风险为工作安全问题。在外卖送餐员这类的劳动者中,有劳动者会为了提高送餐的效率,采取抢道、逆行、闯红灯等危险行为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且由于劳动时间的灵活,劳动者会为了多赚钱而额外增加过多的工作量,导致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二、外卖从业者劳动权益保护建议 (一)强化外卖配送人员入职审查与教育培训。由市场监管和网信部门加强对外卖平台企业区域公司和服务站点的摸排监管,由平台公司负责审核聘用人员资质,要求申报人员满足年龄、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等门槛要求,且在平台展示配送员基本信息;在新招录人员入职前,加强教育培训,明确工作流程、服务规范与职业操守,加强食品安全与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监督考核与审查奖惩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障服务质量。 (二)解决迫在眉睫的职业危险和伤害问题。强制要求从业人员在注册成为平台骑手的同时,为自己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强制要求外卖网络平台在从业人员注册成为平台骑手的同时,为外卖从业人员同步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也可以由外卖网络平台购买同等金额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将缴纳意外和医疗保险作为平台企业用工合约限制性条款,由配送员自愿选择是否取消缴纳。应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设立专门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保险(其功能或性质相当于工伤保险),并有针对性的将外卖从业人员等群体纳为灵活人员保险的参保主体范围(保费可以由网络平台全额支付,也可以由双方共负,但从业人员仅负担较少部分),作为外卖从业人员最基本兜底的社会保障。 (三)逐步完善和解决养老、医疗等“五险一金”问题,既审慎包容对待“灵活用工”,同时也要提供更加灵活合理的权益保障方案。 (四)从国家和政府的层面,尽快完善法律、政策,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尽可能的保障外卖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
提案答复 |
回复时间: | 2024-07-01 00:00:00 | ||
答复内容 | |||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第0023号提案的答复 胡雅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外卖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市场监督及外卖从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关心关注。您在提案中提出外卖从业者劳动权益保护中存在的外卖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安全(工伤) 风险三个问题,同时对外卖从业人员保护工作提出了四条建议。这些问题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市场监管部门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法定职责是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平台内经营者是否为外卖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等行为,不属于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监管职责范围,可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近年来,在盟委、行署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坚强领导下,全盟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指导网络餐饮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保障外卖骑手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督促指导网络餐饮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骑手权益工作,指导平台企业健全优化骑手权益保障协议规则、强化对配送合作商的监督、细化完善平台企业区域管理制度、及时报送骑手权益保障情况信息、完善骑手沟通申请“绿色通道”、建立健全风险处置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丰富日常监管“工具箱”、建立健全政企沟通“直通车”制度、强化平台企业及配送合作商信用风险管理、加强执法协作与沟通配合,维护外卖骑手权益。 二是开展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 下一步,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网络交易监管工作职能职责,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3方面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摸清辖区内网络餐饮平台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平台协议规则,完善配送商管理制度和骑手权益保护条例,保障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二是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平台企业骑手权益保障工作的日常监管,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指导,加强信息沟通,解读法律政策,提出合规要求,依据职能指导平台企业妥善处理涉及外卖骑手权益事件。三是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网信、工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形成保障外卖骑手权益的合力,切实维护外卖骑手的权益。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第0023号提案的答复 胡雅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外卖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当前劳动者就业特别是灵活就业的重要方式。从总体上看,各方面是支持新就业形态的,对这部分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实施了审慎包容监管方式,有力地促进了这类就业。但也看到,越来越多的问题显现出来,尤其是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最为突出。主要问题是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但由于平台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相对灵活,平台就业的大量劳动者,在实践中出现难以直接确认劳动关系纳入现行劳动法律保障范围,权益保障缺失。对此,国家人社部会同有关八个部门研究起草并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八部委《指导意见》印发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自治区实际,充分征求平台企业和劳动者意见建议,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企业各有规制、全程尽责;劳动者各归其类、各享其权。根据平台用工方式和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的形式,首先分类确定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夯实不同劳动关系情形下的企业用工责任并依则规范。 一、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5号)精神,切实抓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各项措施落实,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成立了以盟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十个方面重点工作目标,并要求相关科室及各旗县市(区)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专项行动以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长期发展为目标,按照《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集中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责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防范化解劳动纠纷,形成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社会氛围,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3月28日,盟、锡林浩特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部门牵头,联合盟就业服务中心、盟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对新业态从业人员进行工伤保险参保情况检查和政策宣传。 二、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薪酬调查工作 为充分了解我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及收入结构分配,按照人社厅统一要求,对全盟169家样本企业开展薪酬调查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坚持先培训后填报的原则,加强对样本企业的培训,组织企业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填报,及时解决填报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企业规模、合同类型等指标填报准确。加强对企业填报数据的审查和复核,真正做到数出有据、应报尽报。严格执行数据审核流程,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目前,新业态薪酬调查填报工作已完成,数据已汇总到自治区,待下一步分析比对后,返回盟市,以便开展后续工作。 三、积极宣传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 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企业调研等方式,与部分新业态企业开展座谈及政策宣传,主要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等新就业形态用工为重点,以平台企业为切入点,以落实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为核心,进行政策解读与业务宣传,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企业负责人表示他们将针对业内250余名骑手进行社会保险政策宣传,鼓励和引导其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下一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充分认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确保落地见效。各责任科室、单位将加强工作协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行动,抓紧摸排,深入了解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认真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继续宣传企业依法依规用工典型,按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布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突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