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会议锡林郭勒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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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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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情况
案由: 关于大力发展公私合营养老机构的建议 提案号: 0060
提案人姓名: 刘晓敏 提案时间: 2023-03-01 00:00:00
提案内容

  

牧区地广人稀,以游牧生产为主的牧民养老观念、养老方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随着家庭养老功能开始弱化,牧区养老问题形势不容乐观。以锡林郭勒盟为例,共有养老机构30所,其中“公私合营”型养老机构11所,所容纳的牧区老人占80%以上。“公私合营”型养老机构既提高了效率与资源的利用率,让藏富于民的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也极大缓解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但公私合营的养老机构也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

一、存在问题

(一)组织架构不够完善、管理相对滞后。虽然“公办民营”型养老机构基本上有行政、财务、后勤、医务、护理等管理部门,但组织管理较为缺失。例如,一些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因资金少、招聘难等原因,管理人员较少,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易造成运营效率较低的状况。

(二)资金流动性差、收益低。公私合营养老机构前期盈利能力较弱,加上运营开销等支出,前期基本都会处于亏损状态,随着成本控制的提升与经营收入的增加,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才能逐渐扭亏为盈,实现略微盈利。与餐饮、娱乐等行业不同的是,养老事业具有一定的福利性和公益性,即使达到微盈利,也不会达到大幅提升,在解决资金流动性方面并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

(三)专业化队伍薄弱、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公私合营养老机构受制于资金、人员编制等因素影响,专业化护理人员数量较为缺乏,护理人员超负荷运转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养老护理人员的培养还属于起步阶段,没有专门针对护理人员的专业培养,而且对牧区老人护理除了医学常识、心理学、护理学专业知识外,还需要懂得双语,招聘较为困难。受制于资金规模及用人市场整体人才的短缺,高端护理队伍聘用价格昂贵,难以长期高薪聘用,造成专业人才短缺,存在专业化队伍建设跟不上发展的情况。

(四)入住率和入住意愿偏低。部分地区的公私合营养老机构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床位费、生活费等平均在2000元/月以下,收费标准比较合理,但仍然面临着入住率低的现实问题。主要原因是牧区养儿防老、家庭养老的传统养老观念依然根深蒂固,而且在短时间内较难以改变。

二、几点建议

(一)健全管理体制,搭建健全的组织架构。要进一步制定市场准入机制和与企业常态化合作机制,规范企业参与养老服务的准入门槛,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加快建设具有专业化、规范化、平等化的公私合营养老机构行业标准,对不符合要求规范的养老机构实行一票否决,从而推动公私合营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推动政府与市场双向调节,细化政策制定落实。应以公私合营养老机构的长远发展为出发点,依靠自身公信力,积极吸引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注入养老事业发展,更好地将政府与市场资本合理化运作。在公私合营养老机构重点关注的领域以及运营中的关键节点给予政策帮扶。如降低土地购置或租赁成本,减免公私合营养老机构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税费,包括在水、电、暖等日常开销给予优惠政策。

(三)提升专业化队伍建设的数量和质量。养老机构要积极招聘双语护理人员和社工,协助中心完成日常工作和护理工作。要在现有护理人员的基础上,加大培训力度,每年为护理人员举办护理培训和外出参观其他养老机构的学习机会。政府要在引导和发展现代养老护理服务中起主导作用,为引进的专业护理人员可以比照引进专业人才的政策,例如住房补贴、租房补贴、解决落户子女上学伴侣就业等,将专业护理人才引进来、留下来。

(四)合理配置资源,多元经营反哺公益。承接牧区养老的企业,一是可以将多种模式相融合,比如企业在一开始进入牧区养老事业中,可以先探索“公办民营”,小试牛刀之后可以进行“民办公助”,甚至可以链接其他企业购买服务,用好各种模式,完善服务体系培育社会企业的重点竞争力。二是需要自身平衡社会组织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挖掘探索盈利点,嫁接同类业务,增添服务项目,让企业的盈利点反哺社会组织。

 

提案答复
回复时间: 2023-07-01 00:00:00
答复内容

  盟民政局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

  第0060号提案的答复

郝世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公私合营养老机构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盟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关心和建言献策,现答复如下:

  一、养老机构公私合营情况

  近年,我盟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模式运营养老机构,激发市场活力,盘活闲置资源,提高公办、公建民营、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入住率,目前全盟运营养老机构22所,其中“公建民营”10家、床位1100多张,社会办5家、床位接近800张。全盟运营牧区养老园区7所,其中“公建民营”5家、1674户、床位3300多张,社会办2家、500多户、床位1000多张。待自治区出台《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后,我盟将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办法。

  二、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

  依照《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锡署发〔2014〕133号),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据盟税务局统计,2023年为6户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纳税人减免增值税10.67万元,为政策范围内养老服务机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共减免税额41.75万元。

  三、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2022年全盟养老护理员培训任务361名,全年培训养老护理员614人,超额完成年底任务,2023年计划培训养老服务人才222名。盟委宣传部和盟民政局联合首次选树7名“锡林郭勒盟最美养老护理员”。通过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和竞赛,极大提升了我盟养老护理员专业素养,同时提高了养老护理员的社会关注度,增强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荣誉感。按照《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锡署发〔2014〕133号),2022年对全盟养老护理员初级93人、中级17人、高级29人,发放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共计75万元。

  下一步,我局结合您提出的多种经营模式融合,先公建民营,后民办公助,企业赢利点反哺社会组织等建议,积极研究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