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情况 |
案由: | 关于加强我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提案 | 提案号: | 0057 |
提案人姓名: | 唐晓明 | 提案时间: | |
提案内容 | |||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前提,是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决策、严格执法的依据,也是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评价考核的手段,对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顺利开展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盟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筑牢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取得重大进展。但是,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先导性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还存在较多问题和困难,特别是盟和旗县的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按照国家关于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的要求,目前原锡盟环境保护监测站已上划自治区管理,盟生态环境部门无自己直属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旗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还没能做到全覆盖。全盟13个旗县市(区)目前只有9个地方设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且现有旗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大多人员编制不足,最多26人(锡林浩特市),最少3人,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现有人员知识结构、技术能力不适应形势要求。许多地方化验室条件简陋,仪器设备多年未能更新,近半监测站不能完成应承担任务。工作只能靠外聘第三方机构完成。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请编制管理部门在可能的情况下考虑在现有盟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基础上充实人员,改建盟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二、协调现有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住锡盟分站,建立自治区与盟市资源共享、沟通便利、协调一致、权责统一的监测机构管理运行体制机制。 三、增加旗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数额,争取到2025年末,实现所有旗县均设有生态环境监测站。增加旗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满足开展日常工作的最低标准要求。 四、加大对旗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的投入。盟财政将旗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基础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五、加强旗县生态环境监测人才输入和培养。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培训、进修力度,不断更新知识、增长技能,适应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 |
提案答复 |
回复时间: | 2023-07-01 00:00:00 | ||
答复内容 | |||
盟编办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 第0057号提案的答复 唐晓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盟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5号)要求“自治区及各盟市、旗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负责。现有盟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驻盟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自治区驻盟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加强与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为盟市、旗县(市、区)生态环境管理和综合执法提供支持,协助目前未设置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不足的旗县(市、区)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按照上级改革精神,盟环境保护监测站上划自治区管理后,仍要为地方生态环境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提供支持,不宜重复设置盟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二、关于旗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改革实施方案》中“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管理。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生态环境监管和综合执法机构,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实现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鼓励各盟市党委和政府在全盟市域范围内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实施统筹管理,优化整合设置跨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和监测机构”的要求,各旗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于2019年上划盟级垂直管理。上划后,根据改革精神,盟生态环境局对全盟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进行整体布局调整和整合优化,经盟委编委会批准,全盟共设置9个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其中二连浩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同时负责苏尼特左旗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锡林浩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同时负责阿巴嘎旗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苏尼特右旗生态环境监测站同时负责镶黄旗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太仆寺旗生态环境监测站同时负责正镶白旗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同时,明确了9个生态环境监测站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符合改革要求。 三、关于旗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情况 各旗县市(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后,为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工作力量,经盟委编委会议研究,共为生态环境系统核增事业编制45名,由盟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分配意见。调整后,9个旗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编制由74名增加至89名,增加15名,旗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人员队伍得到强化。 盟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 第0057号提案的答复 唐晓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提案》收悉,现针对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针对建议中协调现有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驻锡盟分站,建立自治区与盟市资源共享、沟通便利、协调一致、权责统一的监测机构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3月28日印发了《关于建立盟市生态环境局与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驻盟市分站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一、厘清了盟市分站和盟市生态环境局的工作职责。盟市分站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预警,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的质量核查与抽测。承担环境监测网数据的收集、审核与管理的相关工作。参与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技术研究。为盟市、旗县(市、区)生态环境管理和综合执法提供支持,承担地方党委、政府委托的公益类监测任务。盟市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环境监测方面负责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按照自治区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盟市生态环境局还承担入河排污口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项监测等工作。 二、建立协商机制。从开展定期协商、明确工作任务、共享监测信息三个方面建立了协调机制。其中要求各盟市生态环境局与盟市分站每年1月召开协商会,确定盟市生态环境局需委托盟市分站开展的监测工作。各盟市生态环境局也可以根据分局工作需要“一事一议”与盟市分站展开协商会议,解决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局按月与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锡林郭勒盟分站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会商会。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锡林郭勒盟分站按月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和分析报告推送我局,同时我局将属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与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锡林郭勒盟分站共享共用。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盟委、行署工作部署,按照盟政协及各位委员监督意见,加强与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锡林郭勒盟分站的协调配合,不断提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监测保障水平,不断优化与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锡林郭勒盟分站工作协调机制。 盟财政局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 第0057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提案》(第005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盟13个旗县市(区),目前生态环境监测站9个,实验室9个,其中二连环境监测站同时承担东苏旗区域内环境监测工作,太旗环境监测站同时承担白旗区域内环境监测工作,西苏环境监测站同时承担镶黄旗区域内环境监测工作。持证上岗项目有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音和振动、土壤和沉积物、固废、水质、大气、生物等。 二、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以来我盟已投入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盟级配套资金588万元,分年度情况如下: 2021年安排并拨付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上级资金1117万元,其中西乌591.85万元,主要用于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多伦259.15万元,主要用于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连266万元,主要用于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盟级配套资金362万元,其中多伦县28万,主要用于多伦县境内监测工作、实验室维修及改造、实验室仪器标定、检验及人员培训等。二连35万元,主要用于仪器设备检定及仪器设备维护费、实验室药品、器皿采购、人员培训、资质认定、培训上岗等。太旗7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乌拉盖40万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检测费及人员机构资金认证。 东乌旗9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建设、维护、运行及技术支持等方面支出。西苏旗3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运行及维护、维修等支出。锡市15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化验室药品、维修仪器设备、配件仪器检定等、聘用技术人员工作经费、维修监测站办公地点等。 2022年安排并拨付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上级资金247万元,其中二连浩特161万元,主要用于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多伦86万元,主要用于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盟级配套资金118万元。其中二连浩特市12万元,主要用于实验室运行及办公支出。锡市16万,主要用于聘用技术人员、维修仪器设备及配件仪器检定等支出。西苏旗16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工作运行支出。东乌旗24万,主要用于监测站办公运行、购买化验室耗材、购置仪器设备等。西乌旗16万,主要用于购置实验室设备、仪器维护及工作运行支出。太旗10万,主要用于实验室耗材、仪器检定、雇佣劳务人员及日常运行支出。蓝旗4万,主要用于实验室消耗品购置及办公支出。多伦8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运行支出。乌拉盖12万,主要用于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等支出。 2023年安排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盟级配套资金108万元,其中二连浩特市12万元,主要用于实验室运行及办公支出。锡市12万,主要用于办公运行、维修仪器设备及配件仪器检定等支出。西苏12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工作运行支出。东乌旗12万,主要用于监测站办公运行及委托业务支出。西乌旗12万,主要用于购置实验室设备、仪器维护及工作运行支出。太旗12万,主要用于实验室耗材、仪器检定、雇佣劳务人员及日常运行等支出。蓝旗12万,主要用于实验室消耗品购置及办公等支出。多伦12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运行支出。乌拉盖12万,主要用于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等支出。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上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视本级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旗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基础建设及日常运行经费的投入,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新入编人员的工资保障工作,全力支持全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