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情况 |
案由: | 关于健全锡林郭勒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的建议 | 提案号: | 0049 |
提案人姓名: | 曹世宇 | 提案时间: | 2022-03-01 00:00:00 |
提案内容 | |||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十四五”时期,自治区将以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催生新发展动能,加快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鼓励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支持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互联网创业和交易平台等载体建设。 当前,我盟在文化产业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文化产业发展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相关企业对消费市场的研究不够充分、深入,文化消费定位不清晰;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等产业的融合不够深度,文化产业发展形式陈旧,服务功能没有充分体现。文化事业的发展单一且传统,与现代文化活动脱节,缺少新媒体的运用和带动引领。缺乏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以及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品,传统文化活动得不到充分挖掘和保护。 2.传统文化发展缺乏创新 目前我盟对非遗文化、民艺文化、手艺人等宣传、展示较多,但大众与传统文化互动更多是浏览式的参与,仅仅了解了形式和表象,对于传统文化活动接触较少,“轻保护”现象依然存在,没有相对完善的系统展示平台将传统手艺进行再现、再造、再生于现在的生活;传统文化缺乏创新,宣传推广方式单一,相关从业者变现难,导致传统文化和民间技艺难以传承和发扬。 3.网红经济对社会经济的助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网红达人没有经过专业的系统培训,自行探索成效并不明显,制作的内容较为零散,且同质化内容较多,缺乏有思想性的内容创作者;供应链平台不够完善,缺乏专业运营团队;虽然锡林郭勒盟地区有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但实际资源利用率低,整合传播效果不佳。没有充分的发挥网红经济对社会经济、区域公用品牌、文化品牌建设的助力作用。 4.创业孵化园区缺乏市场化运营 我盟区域内现有的创业园区,更多的是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办公场地,市场化运营的服务和能力还不足,缺乏以经营为中心的管理理念,没有做好做活企业圈层,单一的园区并不能带来人才的聚集。 5.城市文化IP建设相对滞后 我盟的城市文化IP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我们需要对自身的城市文化进行思索和分析,避免走入“重物质轻文化”的误区,城市文化IP是刺激文化创意产业服务的需求,最终推动城市文化产业发展。 因此,为进一步拓宽我盟经济发展模式,促进文化产业园与传统文化、旅游、网红等资源融合升级,为更好地打造锡林郭勒城市文化IP,健全锡林郭勒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强化锡林郭勒文化IP,赋能城市高品质发展 文化是一座城之魂,是城市赖以延续和发展之根。联合本地文化创意服务机构挖掘、整理、提炼、塑造城市文化IP,提升锡林郭勒城市文化辨识度、传播力和竞争力。只有对自己城市文化了解,才可以挖掘出独特的文化特色,产业特色和生活特色,这既代表着锡林郭勒独特的民风、品牌和形象,也是锡林郭勒城市文化IP的核心竞争力,又是巨大的无形资产。 打造城市文化IP,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共融,让社会大众透过锡林郭勒文化故事感受城市性格,城市文化不仅仅具有社会价值,还拥有着巨大的经济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挖掘和弘扬城市文化品牌,就是经营文化和发展社会经济。 2.推进文创产品的创新开发与文化传承 促进“文化+”模式的跨界融合,文化创意产品是“文化+”的产物,既让传统文化在市场中得到开发和传播,也让农牧产业有了新的产品和品牌,同时加强对文化创意企业的引导,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文创企业,打造一批文化旅游商品重点开发项目。 组织相关企业对民间艺术进行田野调查,研发生产特色文创产品、文旅商品、民艺产品等。把锡林郭勒各地区的原生态农牧产品、传统文化和传统手艺进行再现、再造、再生于现在的生活,通过线上分享传播和线下体验带动销售,将更多利益回馈给农牧人和手艺人,让传统文化和民间技艺得以传承和发扬。 通过搭建平台,策划组织展览建立对话沟通等方式,传播非遗、民艺之美,分享生活美学,让非遗传承人和手艺人得到更多的关注与尊重。 3.借力网红经济助力社会经济发展 在《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指出,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线下延伸拓展,加快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支持实体商业积极探索直播带货等新模式,鼓励创建网红经济集聚区。扶持专业的网红孵化机构;完善供应链管理,为传统企业及本地网红提供系统的直播带货培训及短视频拍摄、供应链选品、物流仓储等全产业链服务,充分发挥网红的外宣作用,宣传推广我盟传统文化、优质特色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及旅游文化资源,助力我盟经济社会发展。 4.升级特色文化产业园区 特色文化产业园区是推进文化创新、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空间载体,可以利用老建筑、老厂房、老街区改造而成,也可以依托于现有的创业孵化园进行升级改造,这些园区投资少、见效快,能够在满足文化企业对环境和空间的要求的同时,还能与管理部门的运营规划相适应。创新消费模式,激发消费潜力,提升消费供给,扩大消费规模,打造锡林郭勒城市文化产业园,使其成为锡林郭勒非遗和民艺基因库、锡林郭勒好物线下特色销售终端,是锡林郭勒各类文化活动融合的开放空间,也是城市居民的休闲娱乐和外来游客的文化体验中心,是城市产业升级的创意驱动中心。在运营服务上挖潜和发挥市场化的功能,这样既能通过市场化的运营解决部分园区运营成本,又可以为青年创业者、文化产业创业者、网红经济从业者等、提供艺术创作、创意设计、文化艺术交流等活动空间,从而为打造城市传媒文化产业服务,增强产业集聚和示范能力,推动政策创新,争取成为自治区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将特色文化产业园区打造成为锡林郭勒新的文化地标。 |
提案答复 |
回复时间: | 2022-07-01 00:00:00 | ||
答复内容 | |||
盟宣传部 关于对锡盟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0049号提案的答复 曹世宇: 你们提出的《关于健全锡林郭勒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丰富文化供给,满足人民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基本途径。近年来,盟委宣传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要求,不断健全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依托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推荐申报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骨干文化企业、小微文化企业,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诚如你们所指出的,我盟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还存在文化品牌建设相对滞后、传统文化发展缺乏创新等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切实采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一是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持续打造“锡林郭勒盟乌兰牧骑会演”“锡林郭勒千里草原风景大道”“锡林郭勒羊”“锡林郭勒奶酪”“锡林郭勒蒙餐八绝”等一批原创文化品牌。各旗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特点,在开展丰富多彩文化活动的基础上,至少各培育1个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辨识度的文化活动品牌。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视频、数字艺术、创意设计等产业形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二是大力发展文化创意设计。结合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鼓励各地研发设计一批具有中华文化底蕴、汲取各民族文化营养、融合现代文明的文化创意产品,让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彼此交融。持续推广“锡林郭勒印象”文创产品品牌,将有文化内涵、附加值高的文化产品纳入“锡林郭勒印象”文创产品品牌中,并与“锡林郭勒千里草原风景大道”的品质提升相结合,策划推出多个系列、不同组合的高端伴手礼,统一标识,扩大宣传,提升知名度影响力。借助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积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文化创意产品企业共同研发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品。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和文创企业开展文化产品研发合作。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研发机构共建文创产品研发中心、产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动产学研合作成果市场化。组织文创企业参加内蒙古文化创意设计大赛等各类文创赛事活动。 三是创新发展新型文化业态。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科技,充分运用“文化创意+”和“互联网+”两大产业创新模式,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强文化向旅游、科技、金融、体育、农牧业、制造业、中蒙医药延伸,促进新的文化业态的形成,放大文化“溢出”效应。深入挖掘文化文物单位、景区景点、主题公园等蕴含的文化资源,开发沉浸式演艺、展览、娱乐体验等项目。培育数字文化产业新型业态,支持文化场馆、文娱场所、景区景点、街区园区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依托地区景观、特色优势,推动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发展,探索打造假日假期消费地标和文旅商“融合”打卡地。支持利用短视频等现代化传播手段,推介销售本地区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 四是推动区域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立足我盟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红色旅游、马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工艺品及衍生品生产加工、现代休闲娱乐等特色文化产业。加强文化产业发展的载体建设,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特色小镇和文化产业综合体,将其打造为文化产业发展的示范点,发挥带动和示范效应,形成多点支撑的文化产业体系。鼓励利用城市历史建筑、旧厂房、旧街区、旧仓库等存量空间发展文化产业,促进城市更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融合文化展示与体验、游览、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功能、具有鲜明文化特色的旅游休闲街区。 感谢你们就推动我盟文化产业升级,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会在今后工作中予以吸收和采纳,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推动我盟文化产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