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情况 |
案由: | 关于亟待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同工同酬”的建议 | 提案号: | 0001 |
提案人姓名: | 娜仁 | 提案时间: | 2022-03-01 00:00:00 |
提案内容 | |||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事业涉及千家万户,近年来,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的普遍关注。 一、基本情况 全盟现有公办幼儿园65所,在园幼儿19529人,全盟公办在园幼儿占比为73%。,教职工总数3068人,其中正式在编1078人(专任教师939人、卫生保健医22人、教辅工勤117人),财政类供养人员1407人(同工同酬328人、“三支一扶”6人、公益性岗位763人、政府购买服务310人);幼儿园自聘人员583人(专任教师243人、卫生保健医36人、教辅工勤304人)。正式在编教师占比35%,非在编教师占比65%。 二、存在的问题 (一)编外教师待遇低,影响工作积极性 目前,除在编和部分“同工同酬”教师外,各地“公益岗”“三支一扶”“政府购买服务”等人员薪酬基本在1500元—3500元之间,缴纳部分保险后,实际薪酬更低。其他幼儿园自聘人员因不属于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全部从幼儿园保教费中支出,按工作种类每月平均工资在2500元左右不等,且未交纳任何保险,承担的工作量与在编教师相同甚至更多,而待遇相差甚远,同工不同酬,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工作积极性,对幼儿园整体管理造成诸多困难。 (二)专业教师流失严重,影响保育教育质量 由于非在编教师身份、待遇、职称评聘、劳动保障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幼儿园多年培养的优秀教师,陆续另谋职业或考录到其他单位,人才流失严重。同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导致幼儿园教师招录缺少吸引力,专业化教师得不到及时补充,致使整体师资队伍专业化教师占比不足50%,严重影响保育教育质量,成为制约我盟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 (三)同工不同酬,影响社会稳定 目前,我盟学前教育师资队伍中,非在编人员占比达到65%,这部分人员是经过统一考录,以“公益岗”“三支一扶”“政府购买服务”等身份工作在一线教师岗位,承担着与正式在编人员同样的工作量,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支撑着全盟学前教育事业。如果这部分人员教师身份、薪酬、职称评聘、劳动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必将导致心理失衡,思想不稳定等情绪波动,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需要给予关注。 三、建议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内机编发〔2020〕100号),统筹地区事业编制总量基础上,结合实际,精准测算本地公办幼儿园所需编制数,建立健全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优先解决将通过招聘、考录进来的现有教职工编制问题。 (二)如短时间内无法解决幼儿教师编制问题,参照事业单位薪酬标准尽快落实“非在编”教师“同工同酬”,确保“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并按照有关劳动合同和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
提案答复 |
回复时间: | 2022-07-01 00:00:00 | ||
答复内容 | |||
盟教育局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 第000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锡盟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01号提案的答复 娜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亟待落实学前教育“同工同酬”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精准测算本地公办幼儿园所需编制数事宜。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的督办通知》要求,我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全力做好组织协调,盟委编办、盟教育局指导各旗县市(区)对标《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做好摸清底数、编制(人员总量)测算、核定编制(人员总量)等各项工作,于2021年底前完成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员总量)核定。并按要求上报自治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同时报送盟委编办。本次核定完成后共有人员总量(幼儿园编制+控制数)3268个,其中编制数727个,控制数2541个。 (二)关于落实幼儿园教师同工同酬事宜。我盟各级党委、政府对幼儿园教师同工同酬事宜高度重视,中共锡盟委、锡盟行署《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锡党发〔2018〕14号),提出“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采取编制调剂、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等方式解决幼儿园师资短缺和同工不同酬问题”。盟教育局对幼儿园教师同工同酬事宜,多次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努力解决幼儿园同工同酬事宜,共招聘同工同酬教师共计237人。分别为:二连25人、西乌旗84人、蓝旗83人、乌拉盖45人。下一步将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2022年7月8日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 第0001号提案的答复 娜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亟待落实学前教育“同工同酬”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局,现答复如下: 一、2020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0〕100号)(以下简称《标准》),对全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进行了规范。2021年底,按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要求,我盟已完成编制人员总量核定,其他工作待自治区统一部署后实施。 二、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有编外聘用人员的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有关协议,综合考虑本单位工作实际,合理确定编外教师薪酬水平,依法依规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盟财政局 关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 第0001号提案的答复 娜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亟待落实学前教育“同工同酬”的建议》(000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建议第(二)条:如短时间内无法解决幼儿教师编制问题,参照事业单位薪酬标准尽快落实“非在编”教师“同工同酬”,确保“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并按照有关劳动合同和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鉴于我盟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现状,非在编人员占比达到65%,我局建议由人社部门拿出具体方案后提交行署研定,待方案出台后,我局根据主管部门申请文件着手进行下一步工作。 盟编办 于对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 第0001号提案的答复 娜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亟待落实学前教育“同工同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办幼儿园是承担幼儿学前教育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随着人口政策的调整,学龄前儿童数量逐年上升,对幼儿园教师的需求不断增加。为破解严控编制总量与实际需求的矛盾,2020年,自治区党委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明确,可以探索实行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核定控制数作为编制补充。同时明确,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是领导职数核定、岗位设置、职称评定和社会保障等事项的重要依据,也可作为经费核拨的重要参考。 为切实落实《标准》,盟委编办指导各旗县市(区)严格按照要求核定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截至2021年底,各旗县市(区)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核定工作已全部完成。下一步,机构编制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使用工作,及时补充教职工,切实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