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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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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号)和《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锡署办发[2004]113号文),锡市各级党委、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牧民奔康致富、维护牧区大局稳定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新型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使新型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得到了广大牧民群众的拥护。 一、工作进展 一是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锡林浩特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员,修定了《锡林浩特市新型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将扶持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在今年召开的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市政府与各苏木镇政府和国有农牧场签定了《2007年度新型牧区合作医疗试点目标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和部门的职责。 二是重新调整了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调整后的比例为:本市一次性大病费用在卫生院就医的取消报销起付线,在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再设报销起付线,在市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起付线为300元。报销大病医药费的封顶线为35000元。报销比例分段计算;3000元以下部分,报销50%;3001元至6000元报销60%;6001元以上,报销70%。在外地打工人员因大病住院仅限于地市级以上医疗单位,其报销比例按转异地比例报销。凡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每名产妇住院分娩一次性奖励200元。对“独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大病报销比例各段均上浮5%。牧民转移进城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报销医药费用时,各段报销比例提高10%。 三是市合管办制定了《锡林浩特市新型牧区合作医疗就诊、转诊、报销补偿流程图》《锡林浩特市新型牧区合作医疗基金运转流程图》和《牧民大病住院医药费报销须知》并张贴上墙,印制了宣传材料和《合作医疗医疗证》。 四是认真做好新型牧区合作医疗工作,防止牧民因病致贫。按照自治区、盟行署要求,不断扩大新型牧区合作医疗覆盖面,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市牧区特点的新型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今年,锡市农牧民实际人口23095人,参保14250人,参保率91%。截至目前,已报销大病支出65.7万元,共337人次;有效防止了牧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二、存在的问题 调研发现:牧民群众对有关政策未能完全了解,存在一定的疑问;缴费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和改进;工作方案还不是十分科学、合理;牧区医疗服务机构的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合作医疗机构的办公环境差,办公经费不足等 三、建议 1、领导重视是建立新型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关键,是新型牧区合作医疗稳步、有序、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建立新型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重视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并能充分认识问题和努力解决问题,这是确保新型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积极、稳妥、努力地想方设法解决问题,扎扎实实地推进新型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健康发展。 2、部门协调联动是发展新型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环节。要发展新型牧区合作医疗制度,需要多个部门的相关配合,如卫生、劳动保障、畜牧业、财政、民政等部门,工作实践表明,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才能保障新型牧区合作医疗制度能有序、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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