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锡盟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
|
|
关于锡盟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一种贴近群众、方便群众、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新型卫生服务形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可以使居民增加医疗卫生知识,提高自我保健水平,尽可能不生病、少生病、晚生病;居民得了病能够早就诊、早诊断、早治疗或者早转诊,有利于减轻居民的疾病痛苦和经济负担。他事关广大城镇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 一年来,本人就此问题进行了调查,搜集了一些相关资料,获得了有关信息,进行了分析,报告如下: 一、基本状况与工作情况 自1997年自治区在全区开展社区卫生工作以来,我盟大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深入家庭、社区,建立家庭健康档案,探索了好的经验和做法。全盟有社区卫生服务点30个,其中,二级医院举办13个,其他机构举办17个,为26872户家庭建立了健康档案。 2006年年底,行署于召开了全盟社区卫生工作会议,会议认真贯彻了2006年全区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对新时期全盟社区卫生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确定了我盟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布局,促进优质资源进入社会,努力提高社区卫生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坚持以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和预防为主,提供综合服务,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拓展社区卫生服务领域,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连续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坚持分类指导、均衡发展,优先解决困难人群和转移进城牧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努力为居民提供低成本、广覆盖、高质量的社区卫生服务,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卫生工作新局面。目标任务是:2007年-2009年建设2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2007年重点在锡林浩特市建设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连市建设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锡市和二连按照要求,认真推进了社区卫生工作,目前,锡市南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入户调查2300户,建立居民健康档案7000余份,健康宣传6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新建的红山和麦山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已全面开展工作。市医院设置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业务用房进行了粉刷维修,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与宝力根办事处共同召开了入户调查协调会,为入户调查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希日塔拉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锡市政府在西苑小区协调解决了业务用房,建筑面积约1000平米,正在装修;与此同时,已开始入户调查。二连市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铁路卫生院改建,用原设备和人员。乌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乌兰街道办事处将新建的乌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正在进行外装修。二连市入户调查共2914户8271人(男4096人、女4175人),常住人口3762人,流动人口4509人。发现慢性病275例,慢病登记发病率3.32%。 二、存在问题 自1997年推进社区卫生工作以来,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整体上看,我盟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与自治区的总体要求差距较大,主要表现为: (一)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重视不够。旗县市没有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目标,没有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卫生发展总体规划,没有制定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没有行之有效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措施,造成社区卫生工作发展缓慢,覆盖率低,布局不合理,功能不健全,监管不到位。 (二)对社区卫生服务认识不到位。一些机构及领导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概念模糊,功能不清,简单的认为社区卫生服务就是看病买药,从而导致以社区卫生服务的名义开办诊所,未能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的功能。 (三)政策不落实,投入补偿机制未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镇卫生服务体系尚未形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便捷、价格较低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城镇贫困人群“看病难、看不起病”的问题仍然突出。 (四)各级医疗机构在拓宽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转变服务模式和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缺乏创新。 三、建议与对策 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社区卫生工作的政策精神,结合我盟社区卫生工作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一)科学规划,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切实做好当地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根据自治区要求,以街道办事处为服务范围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较少的城区按照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为服务范围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服务半径可下设几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除锡林浩特市和二连市外,其它旗县规划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半径和医疗机构的分布,可按照2-3个社区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重点考虑转移进城牧民聚集地和城镇周边从事养殖业人群聚集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在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中,注重整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能改建的不新建,能转型的不新增,因地制宜,抓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对旗县所在地镇卫生院、铁路卫生所和其他企业卫生所,进行功能改造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旗县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向社区延伸,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在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应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二)创新机制,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举办,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举办形式为补充的原则(其他举办形式为补充就是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没有能力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或不能满足当地社区卫生服务需求,需要补充建设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但必须坚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立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功能为主,不能办成单纯的医疗机构,变成坐堂行医卖药的门诊部、诊所。始终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便民利民,深入街道,贴近家庭,开展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使群众得到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综合的服务。同时合理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保健等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卫生开展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慢性病的管理、儿童系统管理、孕产系统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交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网底作用,方便广大居民。探索和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各医院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制度,引导居民合理就医,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 (三)依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申办时,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进行审核,把好准入关。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逐步将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改革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及时解除聘用关系,做到人员“能进能出”。加强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社区医护人员收入不能直接与服务收入挂钩,切实杜绝"大处方"等增加群众负担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和指导,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坚持正确的服务方向,结合城市社区建设,发挥卫生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医疗保险和救助管理机构,以及患者等多方面监管的作用,建立社区卫生监管制度和医疗费用、质量、效率等考核评价体系。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多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将社区居民是否受益、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工作的主要标准。 (四)强化培训,抓好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采取“送出去进修学习,请进来代教培养”的办法,加快全科人才的培养,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技术水平。同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晋升政策,做好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开发工作,鼓励和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组织医疗、预防和保健等专业的技术骨干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加强医院、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协作,有计划地开展门诊、带教、讲座等业务指导,尽快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深入实际,加强组织、协调,解决问题。 努力增加社区卫生投入。中央财政从2007年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中西部地区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3元和4元的标准,并统筹考虑各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情况给予补助。中央还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给予必要的支持。同时,自治区也将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盟、旗县市两级财政依据自治区要求,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人口、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应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经费。 加强部门协作。卫生部门认真履行规划、指导和监督的职责,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财政部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发展改革部门支持落实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工商物价部门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税务部门落实好国家有关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劳动保障部门切实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民政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城市享受“低保”人员和特困人群的医疗救助政策和补助办法;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编制标准;人事部门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建设、规划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计生部门将社区计划生育服务业务,放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去承担,同时加强指导和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与管理,保证用药安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积极支持社区卫生工作。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