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为契机
进一步做好我盟的民族医药工作的提案
去年冬季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区蒙医中医工作大会。会后颁发发了[20 O 6】1 0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的文件。《决定》的颁布对我区蒙医中医事业的发展指明方向,是我区民族医药事业今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我盟是以蒙古族为主体的大盟,蒙医蒙药在我盟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由于它的使用方便、疗效好、价格低,是农牧区预防治疗疾病的首先用药。因此蒙医药在我盟有着特殊的位置。长期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和地方政府的领导关怀下,我盟的蒙医药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为维护地方经济,保证人民的健康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由于蒙医药起步晚、基础差、投入相对不足,从而造成市场竞争能力的不足,出现了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困难。《决定》的颁发从政策给予了蒙医事业强大的支持。我们希望各级政府以《决定》为契机,积极落实《决定》精神,制定相应措施把《决定》精神落实到时处。
一、落实蒙医药机构全额拨款:
《决定》中规定“蒙医医院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我盟蒙医医院普遍存在财政差额拨款预算,由于收入有限,只能保证人员工资和日常开支再没有其它款项用于蒙医药事业的发展。近两年我盟财政收入明显增加,拨一定资金补齐差额部分应没有问题。
二、建立蒙医药发展基金:
每年从财政收入申划出一定比例资金,建立蒙医事业发展基金,用于蒙医药科学研究、人员培训、专病专科建设等项目,促进蒙医药事业的发展。